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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未来发展规划条例,江苏未来重点发展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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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认真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彰显城市文化内涵,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城市发展道路,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步伐,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以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为方向,推进城市科学规划、有序建设、集约开发、高效运行、精细管理,致力打造发展充满活力、环境美丽宜居、文化富有特色、社会和谐文明的现代化城市。

??发展充满活力。发挥城市群的主体作用,围绕“一中心、一基地”建设目标,增强城市带、城镇轴、都市圈等区域城镇集群的整体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影响力的中心城市,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核心地区。

??环境美丽宜居。实施美丽宜居家园建设行动,努力打造全民共享的安居体系、配套完善的适居服务、品质优良的怡居环境,彰显自然环境之美、景观特色之美、文化交融之美、城乡协调之美、和乐宜居之美。

??文化富有特色。利用江苏城市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优美的自然景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打造既融合传统又体现时代特征的建筑和园林精品,有效保护历史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建设具有历史记忆、时代特点、地域特征的多元文化城市。

??社会和谐文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行为方式,提升城市依法治理水平,培育和弘扬*,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形成多元、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建管并重。强化规划的引领、调控作用,统筹推进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二是坚持民生优先、安全便利。把城市健康运行、人民满意作为新时期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改善百姓民生。三是坚持集约节约、绿色低碳。深入推进节约型城镇建设,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从各地实际出发,注重历史文化传承,体现地域特征、文化特色。五是坚持综合施策、分类指导。创新城市发展体制机制,推动不同地区城市协调发展。

二、发挥城市规划引领调控作用

(四)依法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要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推进多规融合,加强城市设计,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切实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强制性,实现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有效规划管控,并落实到城市土地开发的规划条件上。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增强城市规划实施的严肃性,修改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开发区、城市新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园区的设立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园区由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实施规划管理。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实施报告制度、规划委员会制度和规划督察员制度,城市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市县政府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实现城市规划督察市县全覆盖。在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

(五)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全面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积极参与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建设,加快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组织实施《江苏省域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引领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突出城市群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中的主体作用,有序引导人口、产业及各类要素向城市带、城镇轴、都市圈等地区合理集聚。根据生态基底状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布局“紧凑型城镇”和“开敞型区域”两类空间。划定和控制城市开发边界,严格控制特大城市、大城市用地规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用地。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小城镇、村庄三个层次的不同功能,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互补发展,增强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构建公共服务、现代交通、信息通讯和生态廊道四种网络,形成多中心、均等化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铁路、城市轨道和其他交通方式有机连接的综合交通体系,高效链接全球、区域、城乡的现代通讯体系,以及以生态空间为基础、以绿道风景路、河湖水系串联的生态网络体系。

(六)发挥城市群的主体作用。把城市带、城镇轴和都市圈作为新型城镇化推进的主要区域,构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核心地区。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强区域创新一体化布局,构建产业协作体系,促进城市融合发展,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推进苏南创新型城市群发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经济发展高地。沿江城市带建设要以特大城市、大城市为主体,以提升产业水平和发展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加强跨江联动发展,建设成为空间集约、高效利用的都市连绵地区。沿海和沿东陇海城镇轴建设要以中心城市为主体,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沿轴城镇集聚发展,建设成为新兴城镇化地区。南京都市圈建设要加快宁镇扬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步伐,建设成为长三角辐射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枢纽和基地。苏锡常都市圈建设要整合资源、协调发展,提升与上海都市圈的对接和互动水平,加强与南通、泰州等城市的跨江融合,建设成为全国创新型经济和转型发展的先行区。徐州都市圈建设要主动接受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区的双向辐射,加强与淮安、连云港、盐城、宿迁市的联动,突出区域中心城市功能,提升在省际交界区域的综合影响力。

(七)增强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影响力的中心城市。省会城市南京要抢抓国家级江北新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强化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综合交通枢纽以及区域性教育文化、科技创新、金融商务中心的地位,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其他设区的市要强化中心城市创新功能,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不断提升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同时要重视提高县城的综合承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发挥其就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县城发展成为中等城市。加快各类开发区转型升级,有序推进产城融合,形成一批有全国乃至世界影响力的现代产业集群。推动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强化综合服务功能和科技创新促进功能,积极建设有利于高端创新创业资源集聚的宜居宜业环境,建设集知识创造、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培育为一体的创新核心区。

(八)推动小城镇多元特色发展。有效发挥小城镇联系城乡的作用,坚持分类指导、特色发展、增强活力,实施特色小镇培育与小城镇建设整治行动。选择在产业发展、历史文化、自然、景观等方面具有培育潜力的小城镇,突出特色化发展导向,着力保护文化遗存、传统街巷等特色资源,塑造彰显城镇特色风貌,形成一批多元发展的“特色小镇”。建立重点中心镇动态考核遴选机制,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产镇融合,完善城镇功能,支持有条件的重点中心镇建设成为具有较强人口、产业集聚能力的现代新型小城市。其他一般小城镇要着重改善镇区环境面貌,满足服务“三农”和镇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逐步建设整治成为“环境整洁镇”。2020年前,力争形成100个左右特色鲜明的“特色小镇”和100个左右富有活力的重点中心镇,小城镇的环境面貌普遍改善。

(九)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积极引导城市空间由外延扩张为主向内涵提升和外延合理拓展并重转变。配合城市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和功能混合布局。在产业集中区域,着重增强生活服务功能;在大型居住社区周边,积极增加相容产业,促进居住与就业平衡。创新城市存量空间再开发政策,补齐社区服务、绿地、停车等公共设施短板,推动城市空间品质提升。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制度,统筹考虑人防设施、地铁建设、综合管廊、停车管理和地下商业设施发展,充分发挥地下空间在拓展发展空间、缓解交通拥堵、保障基础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立体城市”建设。

三、提高城市美丽宜居水平

(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创新住房保障实现方式,积极推动公租房保障货币化,因地制宜推进共有产权机制建设,优先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逐步扩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覆盖面。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和退出机制,提高信息公开、阳光运行水平。调整优化保障性住房布局,促进不同群体的社会融合。大力推进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全省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达到95%以上。

(十一)推进住有宜居建设。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公积金对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作用,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接续行动,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提升,多措并举改善住区环境、完善配套,积极推进老旧电梯更新、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障碍设计和设施改造,加快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积极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改进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按照“居住宜老、设施为老、活动便老、服务助老”的要求,推进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大力推动新建住宅小区成品装修和绿色建造,不断提升住宅建设综合品质。探索建立符合江苏实际的住有宜居评价指标体系,到2020年全省城市住有宜居水平达到80%以上。

(十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突出便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15分钟社区服务圈”和“5分钟便民生活圈”,完善中小学、幼儿园、菜市场、便民超市、物流配送、街头绿地以及公共管理、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养老等设施,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市、区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大力推进各类城市公园、公共服务设施的免费开放,以城市绿地系统、林荫道路串联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形成服务完善、使用方便、环境宜人的城市开放空间体系和公共活动区域。

(十三)提升建筑质量水平。全面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加强建筑设计管理。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约环保要求,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组织建筑创意设计竞赛,培育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设计队伍,造就一批“江苏省设计大师”。在绿色建筑、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综合管廊、BIM技术应用等新兴领域,培育一大批综合实力较强的设计企业,将江苏打造成为全国建筑设计产业高地。发展新型建造方式,积极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超过50%,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50%以上。建立全方位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建筑工人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培育“工匠”精神,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完善建设领域招投标办法,提倡综合最优价中标,增加信用评价在工程招标、市场准入中的运用,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实行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工程项目组织向专业化、国际化发展。

(十四)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大力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有序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黑臭水体、受损山体、污染土壤等方面的环境整治。划定城市增长边界,留足生态空间,构建通风廊道,建设城乡一体、内外有机联系的绿地生态系统,将自然系统引入城市。到2020年,城市绿地系统生态效应显著增强,生物多样性有效提升,50%以上的设区市、30%以上的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标准,70%以上的市县建成水生态文明城市。积极贯彻《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对既有建筑和城市照明实施绿色化改造。制定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标准,同步推进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照明、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节约型城乡建设的集中集成示范。

(十五)彰显城市文化特色。健全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到2020年,实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全覆盖,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公布工作。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要切实保护历史资源的原真性,保持延续传统肌理和空间尺度,不随意拓宽传统街巷,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不破坏历史文化遗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建造技艺,促进当代创新利用。强化自然山水、风景名胜与城市布局形态的有机融合,与城市文化的有机衔接。挖掘、彰显、整合、串联城市各类自然、人文和当代建造等特色资源,构建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城市特色空间体系。将城市设计融入规划制定的全过程,控制城市轮廓、重要视线、特色地段、关键节点,加强对形态肌理、高度体量、建筑界面、风格色彩、环境景观等要素的控制引导。繁荣当代设计创作,注重历史文脉和传统元素的传承发展,不断提高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园林设计水平,努力使具有当代文化特色的建设成果成为新的文化景观,建设富有历史记忆、地域特征、文化特点的美丽城市。

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

(十六)构建公交优先的交通体系。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发展大运量、高能效的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铁路,使之成为城市群和大城市的骨干交通方式。优化客货运枢纽布局,完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加强城际与城市交通的一体化换乘衔接。推动TOD导向的交通和空间组织,以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为突破口,构建健全完善的公共交通体系。实施“互联网+便捷交通”行动,提高公交换乘便捷性,推进中心城区“步行5分钟到达公交站点”全覆盖。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和慢行系统,倡导绿色出行,解决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具备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大城市要超前规划建设地铁、轻轨、BRT等大运量快速公交。到2020年,全省中小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大城市达到30%以上,特大城市达到40%以上。

(十七)优化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统筹城市交通与对外交通发展,加强城市周边区域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高效对接,实现城市内外交通顺畅衔接。完善快速路、主次干道布局,形成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络体系。加强街区规划建设,着力改变“宽马路、大街坊、封闭街区”的传统模式,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出让中落实“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的空间布局,重点提高支路网密度,改进道路微循环系统,提升道路通达性。制订城市道路设施建设技术导则,改进城市道路和交叉口设计,提高道路人性化设计建设水平。强化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落实重点拥堵节点、瓶颈路段优化改造疏解方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要与道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合理增建公共停车设施,推广立体停车设施,创新停车管理方式,综合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实现停车空间的高效利用。加强交通需求管理,提高交通组织科学性,便捷交通出行信息化服务,有效降低高峰时段、拥堵路段的交通压力。

(十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绿色生态方法和灰色基础设施的有效结合,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从我省境内水网密集、城市与水关系密切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河湖水系、自然山体、生态湿地、园林绿地系统调蓄净化雨水功能。引导建立与流域、区域水利相协调,与城镇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现代城市水利工程体系。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大易淹易涝地区改造力度,提高城镇排水系统建设标准。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质铺装,推广透水技术,因地制宜建设植草沟、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屋顶绿化等雨水滞留设施,建设海绵型公园、绿地、道路、广场、建筑和小区。城市新建项目要按照海绵城市要求系统实施,既有建成区要结合旧城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有序推进,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十九)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抢抓国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机遇,大力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00公里以上。编制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旧城更新、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改扩建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有地下综合管廊并预留管线位置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制定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十)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健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统筹推进水源达标、备用水源建设、自来水深度处理等措施,到2020年完成全省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实现县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全覆盖,确保在“正常情况下供优质水、应急状态下供合格水”。积极推进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增强调峰能力,拓展天然气供应范围,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完善城镇污水管网,构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绩效和再生水利用水平,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实施城市洁净工程,提高道路环卫作业机械化清扫率,建立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体系,运用简便、易行的有效方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就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环境监管。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和微电网建设,构建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绿色供电系统。优化升级固定宽带和无线通讯网络,推进智慧城市、智慧江苏建设。健全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体制机制,在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基础上,构建联动协调的监管机制和动态更新的综合信息平台。

(二十一)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围绕平安江苏建设目标,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强化城市安全监管,健全城市防洪、排涝、消防、人防、抗震、气象等灾害应对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燃油燃气站点、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大型游乐设施及电梯的安全管理,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结合绿地系统、人防设施建设各类应急避难防灾场所。健全城市防洪除涝工程体系,提升应急排涝能力。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清理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筑,保证供气安全。切实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大型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发展各类涉及公众安全的责任保险。加强城市危房和城区危桥加固改造,确保城市房屋、桥梁安全使用。

五、提高城市管理和治理水平

(二十二)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序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到2017年底实现市、县(市)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支持南通市、徐州市和常熟市、丰县等城市开展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鼓励经济实力强、吸纳人口多的县级政府驻地镇探索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市、县(市)政府成立由行政首长牵头负责的城市管理委员会,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为政府组成部门,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推行执法重心下移和属地化管理,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建立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十三)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根据国家制定的城市管理职责和综合执法要求,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成熟一项、调整一项,逐步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交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相关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配合做好违法情形认定等工作。各市、县(市)政府要按照序时规定,抓紧完成城市管理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并根据职能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尽快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

(二十四)改进和加强执法管理。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的地方立法工作,完善执法制度。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改进执法方式,严格队伍管理,做到执法公正规范、举止用语文明。加强城市执法人员配备管理,各地应综合考虑城市建成区面积、城市常住人口、执法事项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编制,并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纳入行政编制。严格实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素质能力培训,到2017年底完成执法人员科级以上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省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执勤装备配备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和职级晋升、交流制度,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

(二十五)优化城市治理机制。转变城市治理理念,推动多主体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结合常住人口市民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健全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常态长效开展,推进城市阳光治理,开展世界城市日、世界住房日和城管开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城市交通违法、秩序混乱等问题。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决定的强制执行力度。公安机关应当与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有条件的地区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分管社会治安或交通秩序的领导可兼职。到2017年底实现县级以上城市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开展城市管理巡回审判。

(二十六)提高城市智慧建设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成一批高效实用的智慧城市。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设等公共信息资源,拓展智慧城管业务应用范围,增强服务民生的能力。在智慧城市框架下,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整合“12345”等各类服务热线,实现城市管理与相关服务热线相互衔接。强化环境监测、交通运行、气象观测预报、供水供气供电、防洪排涝、生命线保障、人防工程等城市运行数据管理运用,扩大城市管理可视可控范围,提高智能化程度。

(二十七)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和改进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突出创建育民惠民,推动落细落小,促进常态长效,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持续深化*宣传教育实践,引导市民提升道德境界。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积极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让新市民尽快融入城市生活,促进城市和谐稳定。建立完善市民行为规范,引导约束市民行为,增强市民法治意识。

六、提高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组织领导能力

(二十八)加强组织协调。省委、省政府建立城市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城市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有关部门加大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组织市县新任书记、市县长培训,不断提高城市主要领导规划建设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城市党委、政府是城市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政策,建立强有力的城市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十九)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城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领域的配套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按照“控制总量、减少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的要求,完善城市土地利用制度,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匹配原则,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资金筹措机制,强化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金融支持,探索建立多渠道的城市建设投入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城市建设经营管理。动态编制城市发展报告,跟踪分析城市发展状况,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按照国家部署评选人居环境奖,组织实施优秀管理城市等创建活动,鼓励地方政府开展各类城市创新实践。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三十)强化依法行政。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加强重点领域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制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现象。依法惩处规划建设管理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城市工作矛盾。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社会监督,落实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