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最低工资再次上调,最低1720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0月1日起,我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元。
依据上面标准,三门峡市区、义马、渑池、灵宝、陕州为一类行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卢氏县为二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
从表中看出,除郑州、济源全区进入一类区外,三门峡进入一类区比例最高,绝大多数区域人们享受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且没有三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