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尚未公布,请参考往年公布情况!
《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是城镇居民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退休后工资不归单位发放,一次性发给2000元).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职工的补助费,按职工原企业的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从破产资金和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中解决,没有破产资金和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来源的由同级政府解决.企业落实有困难的,由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同级政府解决.从未就业人员的补助费由当地政府解决.职工原企业的隶属关系按企业破产、改制、撤销、分流前的隶属关系确定,企业隶属关系及企业是否承担发放补助费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确定.
由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我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已拿到费用的比例仅占40%左右.据我省有关部门估算,我省目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人数约有70多万人,40余万没领到补助费.
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解决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王耀婕等13位省人大代表提出了相关议案.省政府对此议案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省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信访局调研,省长陈政高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先后召开省长办公会议,进行多次专题研究,并与国家人口计生委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进行沟通,尽快解决在落实《条例》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不到位问题,特别是对已无企业的退休人员补助费发放,各级政府要筹措资金尽早加以解决.
对议案中提出的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等问题,省长办公会作出决定:
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现行法规规定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