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濮阳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6、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三年未重新就业的;
7、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8、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职工本人、配偶和无经济来源子女身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手册》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房屋类:
濮阳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房:房地产买卖契约;完税凭证;
③购买房改房: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审批表。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建造: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②翻建: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③大修: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①购买住房合同;
②购房贷款合同。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的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②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
非房屋类:
濮阳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退休的
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②劳动关系解除证明。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劳动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4、出境定居的
出境定居证明。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户口迁移证明。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①购买住房合同;
②购房贷款合同。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的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②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①有关部门的死亡证明;
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者遗赠证明。
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凭提取凭证和《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到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应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濮阳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三年未重新就业的;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6、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部分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被批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