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浮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商品住房;
2、购买二手房;
3、建造、翻建、大修自护住房;
4、偿还住房贷款;
5、本市内租房自住。
非房屋类:
云浮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家庭遇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等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户口不在本市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本市户籍下岗未再就业的,且男满50周岁或女满45周岁;
8、在职期间被判刑并被开除的。
9、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商品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销售不动产发票;
(3)身份证;
(4)提取人与购房者的关系证明;
(5)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云浮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销售不动产发票;
(3)身份证;
(4)提取人与购房者的关系证明;
(5)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2、购买二手房
(1)契税完税证;
(2)销售不动产发票;
(3)身份证;
(4)提取人与购房者的关系证明;
(5)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3、建造、翻建房(国有土地使用证)
(1)土地使用证;
(2)用地规划许可证;
(3)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5)身份证;
(6)提取人与建房者的关系证明;
(7)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4、建造、翻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
(1)土地使用证;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工程费用发票;
(4)身份证;
(5)提取人与建房者的关系证明;
(6)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5、大修住房
(1)土地使用证;
(2)房产证;
(3)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4)大修费用预算;
(5)身份证;
(6)提取人与大修房者的关系证明;
(7)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6、偿还住房贷款
(1)住房按揭合同;
(2)购房合同;
(3)发票(新系统上线后首次还贷提取时提供);
(4)还贷流水账(最近12期以上);
(5)提取登记卡(首次还贷提取时不用提供);
(6)身份证;
(7)提取人与还贷者的关系证明;
(8)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7、本市内租房自住
(1)租赁合同;
(2)房租发票;
(3)家庭收入证明;
(4)身份证;
(5)提取人与租赁者的关系证明;
(6)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非房屋类:
云浮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享受低保
(1)低保证;
(2)身份证;
(3)提取人与享受低保者的关系证明;
(4)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2、重大疾病
(1)诊断证明;
(2)住院收费收据;
(3)医保部门费用结算单;
(4)身份证;
(5)提取人与治病人关系证明;
(6)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3、重大安全事故
(1)事故证明;
(2)个人承担部分发票;
(3)身份证;
(4)提取人与事故人关系证明;
(5)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4、离休、退休
(1)退休证(养老待遇核发表或批准退休的文件均可);
(2)身份证;
(3)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5、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身份证;
(4)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6、出境定居
(1)护照(或批准出境定居的相关证明);
(2)身份证;
(3)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7、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
(3)身份证;
(4)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8、本市户口下岗、失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下岗证(失业证或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均可);
(2)身份证;
(3)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9、被判刑并被单位开除的
(1)判决书;
(2)单位开除证明;
(3)身份证;
(4)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死亡证明;
(2)公证书;
(3)户口薄等关系证明;
(4)身份证;
(5)继承人在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携带《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等文件到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步骤二:
办理:本人携上述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云浮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额度
缴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帐户的公积金,经审核批准的提取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每次提取公积金后,其个人公积金账户最少应保留10元位以内的公积金余额(符合本条规定,本市户籍下岗未再就业、且男满50周岁或女满45周岁的,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中约定为借款人的(专指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家庭遇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等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
全额提取:
云浮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缴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只可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如缴存人及配偶仍未清还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公积金优先用作冲还或清还公积金贷款余额,清还贷款余额后仍有余额的归还缴存人。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户口不在本市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本市户籍下岗未再就业的,且男满50周岁或女满45周岁;
6、在职期间被判刑并被开除的;
7、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缴存人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8、享受低保;
9、重大疾病;
10、重大安全事故。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