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此次机构改革既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7次重大机构改革的延续和深化,也是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新的、力度更大的改革开放的举措”。对此次即将展开的党和国家机构历史性变革,我们有六大猜想:
改革重心仍然是大部制;
改革范围涵盖党、政府、事业单位等“各类机构”;
改革力度将是1998年以来最大;
行政机构之间和党政机构之间的“双大部制”整合是关键;
机构改革可能在未来几年持续推进;
地方机构改革进展或超预期。
“大生态”、“大市场监管”和“大金融监管”推进空间最大。
2008年和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对相关领域的职能进行统合,组建了交通部和食药监等,使我国的大交通、大社会、大卫生的格局基本形成,大文化、大能源得到推进。未来大部制改革怎么改?
一方面,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山、水、林、田、木”的统一管护,“大生态”改革方向明确;从2013年起,安徽省、上海浦东新区、天津市、陕西省等先后按照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局合一”的模式,构建统一的大市场监管体制,“大市场监管”也是大部制改革的方向之一;金融体制方面,分业监管与金融混业经营事实的体制性矛盾,也对“大金融监管”提出了迫切要求。
池州检察院:敢为人先大胆探索 创新“大部制”改革
司法责任制改革部署以来,池州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不等不靠、大胆探索,积极开展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
摸清家底,谋定思路而后动
池州全市检察机关共有4个基层检察院,平均编制为53人,平均实有干警47人,均属于编制较少基层院,普遍存在内设机构多、人员配备少的现象,“官多兵少”的弊端十分明显,工作中职能不清、界限不明的问题长期困扰着基层院科学发展。员额制改革启动以后,市院党组审时度势,研究出台了《关于基层院探索试行“大部制”改革的意见》,将内设机构改革与员额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并在人员编制较少的石台县院开展试点。具体做法是,将原有的14个内设机构整合为6个内设机构,员额遴选过程中,实行以“部”和以“案”定员相结合,通过“先部后人”式的双向选择,完成机构和人员的统一整合,实现了部门利益和个人意愿有机统一。
整合职能,实行扁平化管理
针对改革前内设机构多、管理层级复杂、部门职能交叉的沉疴固疾,市院党组抢抓改革机遇,注重发挥基层院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征求干警意见,讲清讲透改革政策,说清说透改革好处,广泛凝聚支持改革思想共识。在内设机构整合过程中,充分考虑案件办理扁平化管理需要,果断选任基层院副检察长、专职检委兼任各部部长,副检察长身兼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双重职责,进而打破原有的检察长(副检察长)、科长、组长、办案人员多层管理的繁琐审批流程,减少了管理层级,提高了办案效能,增强了检察官责任心。
用活政策,凝聚改革正能量
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广大干警最担心的是现有职务的撤销、待遇的降低,这也是改革进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阻力。市院党组因势利导,积极与当地组织、编制部门沟通,广泛开展调研,最终明确在上级全面铺开内设机构改革正式文件出台之前,设定一个改革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原有的部门负责人政治、经济待遇不变,内设机构整合后编制和领导职数暂不核减,实行“两条腿”走路,内设机构原负责人不再审批案件,主动放权给员额内检察官,最大限度减少机构改革试点内部阻力,最大程度保护广大合理合法正当权益,得到了广大基层一线干警的积极拥护,为下一步全面推行内设机构改革奠定了扎实基础。
8月8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江武在池州市检察院报送的《关于我市基层院探索“大部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报告》上作出批示:“敢为人先,大胆探索,池州市院主动积极推动机构改革的精神可嘉,望深度探索、落实好司法责任运行机制,为全省提供可供复制的改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