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2、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及本条例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3、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准生证需要的材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的户口簿;
3、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4、男方的初婚证明(在男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办理);
5、女方的怀孕单子(就是医院的B超单子)。
必须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