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高考查询网)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更新车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
肇庆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办法
为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3〕495号)等规定,我市决定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为加强和规范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根据机动车“属地管理”原则,采取“鼓励淘汰、加强管理”的方式,对登记地址在本辖区内的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淘汰黄标车的单位或车主,给予适当补贴。
二、黄标车的界定及相关说明
“黄标车”是指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规定,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摩托车),具体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www.vecc-mep.org.cn)。
“黄标车淘汰”是指黄标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黄标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或将黄标车转出我市。
“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有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提前一年(含,下同)以上淘汰和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淘汰。
“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第12号)中规定的使用年限,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附件1)。黄标车使用年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转出本市的日期。
三、补贴范围及条件
在6月1日?9月30日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可以享受政府补贴政策:
(一)本办法实施前,最新登记地址在本市的且经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黄标车;
(二)有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提前1年以上淘汰,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淘汰;
(三)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四)车辆办理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车辆,不享受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1.已达到国家机动车报废年限或行驶里程的车辆;
2.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车辆;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12月31日前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补贴标准如下:
1.中型载货车、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13000元(人民币,下同);
2.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3.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4.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5.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6.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7.1.6升及以上排量轿车、大型载客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8.1.6升(不含)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全挂牵引车辆,每辆补贴9000元。
(二)9月30日前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补贴标准如下:
1.中型载货车、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3900元;
2.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2700元;
3.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元;
4.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3300元;
5.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2100元;
6.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1500元;
7.1.6升及以上排量轿车、大型载客车、重型载货车、全挂牵引车,每辆补贴5400元;
8.1.6升(不含)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2700元。
(三)提前将黄标车转出肇庆市外的补贴标准:
1.6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转出的黄标车,每辆补贴2000元;
2.1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转出的黄标车,每辆补贴1000元。
五、申报补贴办理程序
(一)黄标车提前淘汰申报补贴程序。
1.黄标车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或代理人将车交售到本地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或回收点(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并提供以下资料:
(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托书、本人及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车辆携带机构代码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黄色环保标志。
车主或代理人将符合补贴范围与条件的黄标车交售给回收企业办理报废(交售受理日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补贴)。
2.黄标车淘汰资金申请。车主或代理人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车主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交给联合服务窗口,经初审通过后在《肇庆市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签名确认(申请补贴受理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出具审核意见。各地的公安交警、环境保护、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不符合补贴条件及时通知车主领回资料。
4.拨付补贴资金。各地财政部门对符合规定的淘汰车辆,拨付补贴资金。
5.办理程序。公安、环境保护、财政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在《肇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签字后,由财政部门办理补贴资金支付手续。
(二)黄标车提前转出本市申报补贴程序。
1.车主凭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和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向公安车管部门申请出具加盖业务公章的《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
2.车辆在外市落地后,车主携带《肇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车主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各地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公安、环境保护、财政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在《肇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转出)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3)签字后,由财政部门办理补贴资金支付手续。
六、职责分工
公安、环境保护、财政、经济信息化等部门设立联合服务窗口,服务窗口设在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或各地的回收点。
公安部门(交警支队)负责办理报废黄标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办理黄标车转出登记,出具《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审核是否属提前淘汰及黄标车的车辆类型,并判定是否为本市登记的机动车。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定期汇总数据;负责查验车辆的环保标志、审核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补贴资金;负责审核车辆的补贴标准,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发放和监管,对符合要求的车主拨付补贴资金;填报汽车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等;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单据印刷以及设备购置等。
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领取、发放;监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黄标车的回收、拆解;督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做好黄标车回收的服务工作;提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的经营地点,并向社会公布;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七、资金来源
端州区黄标车的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65%和35%比例解决,其他各地黄标车的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自筹解决。
八、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办法实施后,已按《肇庆市端州城区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标准申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符合本办法补贴范围及条件的黄标车可按本办法追加补贴差额。
(三)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工作方案。
(四)各地在黄标车淘汰补贴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环保、公安、财政、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2227021(市财政局)
2781090(市环境保护局)
2962739(市公安交警支队)
2239771(市经济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