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依法征地、阳光征地,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南昌市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洪国土资办字[2015]12号)要求,我分局将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地批准前征地补偿方案进行告知,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同意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本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标准合法性说明如下:
1、拟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红谷滩新区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位于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管理处凤凰村、生米镇生米村、南路村,总用地面积421.392亩,其中农用地245.2755亩(含耕地116.0085亩),建设用地32.0625亩、未利用地144.054亩。拟征收土地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申报建设用地的主要用途为其他商服、城镇住宅、街巷、仓储用地。
2、各地类征地补偿情况: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涉及1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和1个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为每亩1546元,补偿倍数为20.8倍,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2156元,实际按红谷滩新区安丰村区域标准执行,统一年产值标准为每亩2004元,补偿倍数为28.6倍,征地补偿标准为57301元/亩;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为70790元/亩。各地类具体标准为:水田每亩57301元、旱地每亩57301元、林地每亩57301元、其它农用地每亩57301元、村庄工矿用地每亩57301元、特殊用地每亩57301元、未利用土地每亩57301-70790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在具体实施征地时补偿,征地总费用2529.6963万元。
3、被征地农民安置情况:为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10]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字[2010]231号)要求,该批次用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18人,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安置,待用地批准后,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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