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强调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创新符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国际化水平,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意见》提出,通过改革设站和招收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培养考核,促进国际交流,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设站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骨干作用,推动博士后制度成为吸引、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的重要渠道。
《意见》指出,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意见》明确,完善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投入机制,做好保障工作。自8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