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专利法修改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新的形势下,专利工作面临更新更高的任务和要求。
近年来,我国在专利保护方面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和进步。但是,随着科技发展和市场竞争加剧,专利保护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我国目前专利侵权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群体侵权、重复侵权还较为严重,再加上专利权无形性和侵权行为隐蔽性的特点,导致专利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使我国一些创新型企业处境艰难。这些企业既难以从创新中获利,也难以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专利保护不力问题严重挫伤了我国企业的创新积极性,甚至导致部分企业丧失了对专利保护的信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专利法执法检查工作,指出专利法实施中存在如下突出问题:专利质量总体上还处在较低水平,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专利保护实际效果与创新主体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专利运用能力不足,专利的市场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专利公共和社会服务能力不强,与快速增长的社会需求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专利法执法检查报告进一步指出:专利法修改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一类项目;这次执法检查中,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都对专利法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建议在修订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时予以重点考虑,同时注重法律之间的协调与衔接,使专利法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更大作用。
为了落实*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指出的我国专利保护和运用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有必要从提高专利质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专利保护、促进专利运用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进行第四次全面修改。
二、有关准备工作
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后,国务院于2011年11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研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惩处力度,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此后,专利法的修改被列入2012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为尽快落实国务院部署,我局于2011年11月启动专利法特别修改的准备工作。
从2012年1月开始,我局陆续在北京、浙江、江苏、湖南、广东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并多次组织召开相关研讨会、座谈会。此外,全国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也组织了本地的调研。根据调研反映的问题和收集的建议,我局于2012年6月中旬酝酿形成专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先后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会和典型案例研讨会,邀请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以及专家学者进行研究论证,并在政府网站公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此后,在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于2012年11月底书面征求了中宣部、中编办、最高人民法院等25个相关部门、立法机构和司法机关的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13年1月上报国务院。
2013-,国务院法制办对该修订草案(送审稿)开展了意见征求工作,组织召开了企业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并开展了专题调研。在此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出现了新的变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对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专利法执法检查工作,从多个方面对专利法修改提出了具体意见。为此,有必要在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修改建议,对专利法进行第四次全面修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根据专利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建议,我局于下半年启动了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的研究准备工作,开展了十一个方面的专题研究,对专利法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补充完善修改建议,形成了目前的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
三、指导思想
本次专利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目标,立足国情,放眼世界,针对我国专利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专利实施与运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为深化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法律保障。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
草案涉及实质性修改的条文共30条,其中对现有条文修改18条,新增11条,删除1条,并新增“专利的实施和运用”一章。另有适应性文字修改或调整的条文2条。
内容主要包括:
(一)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保护制度,围绕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专利权人普遍反映的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建立健全打击专利侵权的长效机制,促进专利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提高执法效率,降低专利维权成本,营造公正公平、规范透明的法治和市场环境。主要建议包括:为解决专利维权“举证难”问题,完善相关证据规则;为解决专利维权“周期长”问题,明确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规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及时公告;为解决专利维权“赔偿低”问题,增设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为解决专利维权“成本高,效果差”问题,加大对假冒专利的处罚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手段,就群体侵权、重复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及制止网络侵权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