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日前表示,《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中国第一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综合性地方法规。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愈发重要。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统计,仅从2010年到6月底,广东省侨办接受的来信来访来电中涉及侨房问题的共2059宗,占整个来信来访来电数的36.3%,其中属拆迁纠纷的占1554宗,占侨房问题的75.9%。此外,华侨对退休待遇、回国定居、子女教育等难题的反映也比较多。
针对华侨遇到的种种问题,《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分别对华侨政治、人身、社保、生育、教育、财产、投资、捐赠等八个方面权益的保护做了具体规定。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特别提及“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外,外籍华人在本省(广东省)的有关权益保护,可参照本条例执行。”该条规定使得《条例》的覆盖对象范围更广,发挥效力的作用更大。
据介绍,全国人大在20世纪八十年代就曾考虑制定“华侨、归侨、侨眷保护法”,但因当时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困难大,就只制定了《归侨侨眷保护法》。随着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的呼声日益高涨,2003年全国人大侨委开始华侨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调研,2004年完成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但因争议较大,因此华侨权益保护法没有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拥有3000万华侨华人的广东,是中国最大的侨乡,广东的华侨权益保护工作也迫在眉睫。在2011年广东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该省政协委员吴锐成、袁泉联名提出了《抓紧制定保护条例切实维护华侨合法权益》的提案。经多方调研准备,通过专家咨询,10月28日《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送审稿)报送广东省政府。广东省人大常委分别在今年3月、5月、7月的全体会议上对《条例》送审稿、修改稿进行审议,于7月31日举行的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