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车补坐公车”根在预算管理
新年伊始,有媒体报道,江西省新余市对全市288家公车改革单位过去一年来租用公车情况开展突击检查,56家违规租车单位被点名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个人补交违规租车费用8万余元。(1月18日《人民日报》)
既拿车补,又坐公车,几年前一些地方刚刚试行车改时,舆论就担心这个问题。把车补当成收入的一部分,这种“错觉”很容易产生?风里来、雨里去,都是为了工作,为啥要自己负担租车费?这种“想不通”,很大程度是不自觉地“忘记”了车补的目的,错认为车补是收入。此前还有过报道说,有的机关干部在计算车补时,抱怨说“连上下班的油钱都不够”,这也是“思维误区”。
江西当地在探讨违规租车原因时,认为个人利益驱动是主要原因之一。而在笔者看来,公职人员有个人利益考量,这再正常不过,监督不当利益的问题,绝不能再回到一味强调“提高觉悟、自觉遵守”的思路,而必须拿制度约束说话。既拿车补又坐公车,问题主要出在预算管理上,一是政府有钱,二是花钱容易。如果预算管理是有效的,首先是车补、公务租车费用为预算所框定之后,违规报销、超规定支出就无法操作。以报道中所说的新余市环境监测站为例,严格执行规定后,监测站30名在岗员工补交12037元,这显然表明之前存在违规报销的情况。其次,即便是合理的预算支出,申请资金、报销也应有严格的审批管理程序。
车补制度已经开始,机关公务交通费用预算也已在执行中,但却存在既拿车补,又坐公车,一个新余市就违规支出8万多元公务交通费。当地能及时检查纠正,固然值得肯定,但预算管理不规范,有超预算支出空间这个问题,却还是一个头疼的问题?只要政府有钱,只要花钱容易,管住了“拿车补坐公车”的问题,未必能管得住其他方面。这提醒我们至少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预算制度要严格执行,特殊情况也应通过制度路径解决,这样才能避免滥花钱。二是,拿车补坐公车肯定不只是少数地方存在的问题,公车改革之后,监督机制上也要改革,将车补一笔一笔算清楚,纳税人才会知道车改是否达到目的、划算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