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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不能温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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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车改革:温和治标不如痛定治本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取消副部级以下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这次自上而下的公车改革非常具体,不仅设定了时间表,还明确了详尽的操作方案和补贴标准。

  新出炉的《意见》决心很大,取消副部级以下官员一般公务用车,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公车改革,明年基本完成地方机关公车改革,在2-3年内全面完成公车改革工作。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中国喊了整整20年。1994年,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关于中央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自此以后,漫长的公车改革拉锯战开始,各省市纷纷开始加入试点,然而半途而废有之,雷声大雨点小有之,偷梁换柱亦有之。“公车”就像一块痼疾,不碰则痒,一碰则痛。

  2001年,山东省泰安市实行公务车统一管理,在市政中心办公的绝大部分机关单位除留有一部公车外,其余公车都要上交,部分单位留有执法检查的特殊车辆。公务人员如需用车,需要向市政中心的车管中心申请调度公务车。虽然泰安公车模式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减少了由于各机关分散管理产生的公车私用等弊端,然而有媒体质疑,各单位留有的“一部公车”很有可能成为了“一把手”的专用车。

  与本次公车改革极为相似的,是10年前7月,山东省威海市开始在市级机关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改革后得到交通补贴最高的是正处级领导为每月2400元,最低的是科员、办事员及工勤人员为每月200元。改革淘汰的300余辆公车,则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所得全部交予威海市财政部门。官方测算,车改后,威海市级机关的公车费用支出将比车改前节约41%。此举被不少媒体视为中国第二代车改中的领军者,然而此后也有媒体披露有部分领导为节省车补而减少下基层的次数。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认为,威海的车改只针对正处级以下,并不触碰市级领导的既得利益,改下不改上,难以彻底改革。

  相较上述城市的大刀阔斧,山东省级机关的公务用车改革则略显保守。2008年9月1日,山东省开始对公务车进行“排号轮休”,即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对不执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根据当时公布的官方数据,山东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共9300余辆,规定实施后每天停开1800辆,节约用油20%。规定实施100天内,官方称违规车不到40辆。

  3月,山东省出台《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调低配备标准,并实行编制管理——省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每20人配备1辆,不足20人的按1辆核定。《管理办法》并未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使得山东省级公车改革换汤不换药,疗效甚微。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公布的山东“三公”经费预算来看,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2亿元,占总预算(4.14亿元)的一半以上。

  温和的改革难以直逼问题根本。改下不改上、换汤不换药,这不仅仅是山东公车改革的瓶颈,也是公车改革20年来全国各地车改反反复复、屡战屡败的一大原因。有效的改革势必要触碰一部分人的利益,但若不触碰这部分人的利益,每年高昂的公车预算就会触碰到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公车改革第一人”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这次的公车改革从过去的“由下至上”发展为“由上至下”,是历次公车改革中力度最大的。改革釜底抽薪,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并明文规定拿补贴就不能坐车、坐车就不能拿补贴,从中央开始做示范,地方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对于这次公车改革的成效,全社会拭目以待。(文/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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