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5解读:提高公共管理水平
国务院日前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这部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条例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专家认为,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条例对于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据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江介绍,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自2002年推行以来,仍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有待解决,如: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招聘人员的各种歧视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激励人才的奖惩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不够健全等。“应该说,条例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为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营造了一个法制环境。”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针对这一原则,中组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各类人才的重要聚集地,其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是党的执政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是干部人事工作和人才工作的重要原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人事工作和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取得的重要经验。因此,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如何加强党对事业单位干部人事人才工作的领导?这位负责人表示,“要制定干部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使用和管理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人事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此外,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履行牵头抓总、综合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据了解,我国现有110多万个事业单位,3100多万在编人员,其中67%以上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实现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吴江说,“特别是条例明确了以聘用合同作为唯一依据确立或终止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从而淡化了人事档案、编制指标、户籍身份等现行的传统做法,这将有利于进一步通过改革打破地域、单位和身份界限,创造人才公开平等竞争的环境,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公开招聘已经成为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核心是‘公开’、关键是‘规范’、目的是‘择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朱光明表示,条例为这一制度的深入推行提供了依据:它规范了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健全了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还建立了促进人才健康成长的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等。
条例公布之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制化建设的重心将由寻求“有法可依”而逐步转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朱光明建议,应尽快建立一个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加大对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条例的监督检查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将条例提出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