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新生儿家属有更充足的时间为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更好地保障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对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做出新部署,将新生儿参保缴费期将从出生28天延长至90天。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以前规定,新生儿需在出生后28天之内参保缴费,否则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根据部分新生儿家属反映新生儿参保缴费期限较短的实际情况,此次,湖南医保部门适当延长了新生儿参保缴费期,将有助于确保新生儿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医保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新生儿家属应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在90天内及时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如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需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友情提示:
1、办理之前需要先在医院办理医学出生证明,并携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和相关资料到社区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办理医保卡需要用到户口本)。
2、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了永州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且符合享受待遇条件,新生儿可免缴出生当年医保费。
种特殊情形的参保缴费
适当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
1.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危急重症患者除外),住院报销比例同比降低15%,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线达2300元后不再收取,累计最高报销15万元,跨年度住院的,以出院时间为准,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2.贫困人口医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在各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县内各级医疗机构且实行一站式结算,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财政兜底后综合报销比例达90%。
3.意外伤害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全部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县支公司申报电话4319859;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申报电话:4333009)。住院应及时申报,报销标准与普通疾病待遇标准一致。
4.生育医疗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正常分娩最高补助标准为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