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母亲在泰安有社会医疗保险(职工或居民)并缴费及时的(患儿住院前3个月有缴费),参保登记时录入母亲信息,不缴费即可享受一档报销待遇。也可以选择缴费,参保缴费之后再发生住院、门诊等医疗费用的,享受二档待遇。
每年1-8月出生的儿童,参保期至次年2月;9-12月出生的儿童,参保期延长到次年3月31日,及时办理可享受以上待遇。
参保期之后再参保,则视同普通居民新参保,从出生之年度全额(含财政补助)补缴,从补缴之日生效,或者从出生只补缴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欠缴一年延迟一个月)生效。另外新生儿出生当年其母亲在泰安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出生当年的医保费不用补缴。
参保之后每年9-11月到社区续缴次年费。
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在泰安本地住院,直接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医院登记住院即可,按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报销结算待遇,出院时只需向医院缴纳报销剩余的费用即可。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减去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支付报销。
起付标准及支付(报销)比例见下表:
项目 | 医院级别 | 一档缴费 | 二档缴费 |
起付标准 (元) | 一级医院 | 200 | 200 |
二级医院 | 600 | 400 | |
三级医院 | 1000 | 800 | |
统筹范围 支付比例 | 一级医院 | 85% | 85% |
二级医院 | 70% | 75% | |
三级医院 | 55% | 65% |
泰安新生儿医保卡办理
办理条件:
新生儿出生之日六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六个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新参保自出生年度起补缴,并按新参保人员补缴办法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泰安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参加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材料:
新生儿参保家长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父母一方泰安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缴费。
办理流程:
向社区、街道或社保机构提交参保材料;
社保机构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从监护人银行账户中扣取医疗保险费。
办理时限与费用:
即时办理
2021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定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缴费的医保待遇。
办理地点:
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联系电话:
泰山区:0538-8629561
岱岳区:8566102
高新区:8938229/8938976
景 区:5369093
新泰市:7230001
肥城市:3288171/3225069
宁阳县:5621033/5612222
东平县:2820816/2839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