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凭出生当年户籍或其父母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社区(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为了进一步优化新生儿参保和待遇支付,医保部门优化了经办服务
新生儿参保登记要做到只填一张表、只进一扇门、一次性办结;
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新生儿参保登记权限下放到新生儿(或其父母)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方便就近办理;
对于出生当年取得户籍的新生儿,使用其公民身份号码进行参保登记,由父母(或监护人)为其办理社保卡;
出生当年暂未取得户籍的新生儿,可以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进行参保登记,并发放诊疗手册等相关凭证。
就医和结算时,出示社保卡或诊疗手册等凭证验证身份,按照医保规定进行费用结算和待遇支付。
从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本省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
《通知》明确,新生儿出生当年,凭新生儿户籍或其父母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无需缴费,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通知》要求,各地要优化经办服务,进一步简化流程,做到“只填一张表、只进一扇门、一次性办结”,实现新生儿参保登记“三个一”办理,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普通门诊统筹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按照就近原则,自愿选择一家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本人普通门诊的定点机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从市、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选择。
门诊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门诊医疗费的60%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不设立起付标准。
住院补偿标准如何?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补偿有何优惠政策?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在县域内、市级、省级住院,目录内部分个人年自付封顶额分别为1000元、3000元、6000元;个人自付封顶额之上的费用全部由医保基金报销。目录外医疗费用报销85%,个人支付15%。
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75%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参保困难群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起付线降低至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人员支付比例提高到80%;其他困难群众支付比例提高到78%。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新生儿如何参保及享受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取得大同市户籍的,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本年度内无需缴费。城乡居民每年11月30日前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11月30日后出生的新生儿视同为下年度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
11月30日之前出生的新生儿当年未取得大同市户籍、次年取得户籍的,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出生次年的个人应缴额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额补缴次年的医保费。
新生儿参保后,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11月30日后出生的新生儿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