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新增30元,大病保险保障功能再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根据《通知》,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8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520元。
《通知》明确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人不低于25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城乡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另一方面,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一年度广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该比例的,可不做调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需转区外治疗的,按转外就医管理办法经设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并办理转院手续的,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合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60%。
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政策倾斜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即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