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人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都要提高了!
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
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我国受癌症困扰的家庭以千万计,要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推进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着力缓解民生的痛点。
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
坚持预防为主,将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务必让基层群众受益。
参保人的医保待遇,是市民最为关注的话题。据悉,此次调整主要分为两部分,分别为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和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
1、提高了床位费的报销限额
1.一级医院的床位费报销限额由原来的平均报销25.5元,提高到60元;
2.二级医院的报销限额由31元提高到70元;
3.三级医院的报销限额由原来的33元提高到80元。此外,对于一些在重症监护病房的病人,床位费的报销额度由55元直接提高到100元,病人需负担的床位费用明显减轻。
2、取消部分检查费、治疗项目
国产材料先自付比率的规定
取消超300元/次的检查费、单个疗程超2000元的治疗项目、一次性国产医用材料等三项个人先自付20%的政策规定。
“我们取消300元/次的化验费项目达到78项,超2000元的手术治疗费的项目取消达到646项,这两项合计达到724个项目,参保人的负担进一步减轻。”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
3、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报销标准
报销标准从原来的145元/日提高到180元/日。
4、将普通肺结核纳入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范围
据悉,普通肺结核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具有长期性及金额大等特征,为提高这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此次调整将肺结核纳入城镇职工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切实降低患者治疗期间自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