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明天结束。至此,常州市全面告别“新农合”已满1整年。
记者昨天获悉,常州市是在全省率先建立全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市190多万农民从此告别“新农合”,而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原来的“新农合”,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此前农民几乎没有医疗保障已经是一大进步,但是,保障水平比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要低得多。以市本级城乡并轨参保人员为例,今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总体已达到65.4%,而去年“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只有56.7%,门诊报销比例相差更大。
新北区奔牛镇农民李治力去年底被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今年1月入住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心脏双瓣置换手术。住院期间,他一共用去医疗费15.7万元。病好了,但他却为出院结账犯愁了。结果让他大出意料,个人只要付4.5万元,自付比例仅为28.7%,医保一举承担了11.2万元。如果按照原来“新农合”,个人要付9.5万多元。“想不到,现在我和常州城里人一样了。”他说,“这在历史上还从来没有过啊!”
在今年10月举行的第一届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东部论坛上,常州市作为全省唯一代表,向华东6省、市介绍了全面告别“新农合”而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做法和经验。
常州市早在7月和9月就相继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各统筹区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整合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原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不但标准不同,就连管理和经办部门也不同,分别由卫计委和人社局管;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和经办。针对各地区、各险种之间的明显差异,全市各统筹区按照保障公平原则,实现本统筹区内城乡居民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6统一”。
这“6统一”构成一个庞大的体系,体现在终端上,就是农民看病的医保待遇比“新农合”提高。
常州市人社部门昨天表示,这是全市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也是在实现“共享发展”道路上补齐的涉及面最大的一块“短板”;支撑常州市迈开这一大步的是公共财政,是生产力的发展。明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还将在优化经办服务、稳定保障待遇等方面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