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计生委出台《徐州市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参合患者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
《方案》规定了新农合的资金使用:1、新农合资金用于参合病人的门诊和住院补偿,以及为参合人员缴纳新农合大病保险参保费用。新农合大病保险年人均参保费用不低于30元;提取的新农合风险基金不超过年度筹资总额的10%;年度可补偿经费中,门诊补偿支出要控制在20%左右,用于住院补偿的资金控制在80%;年度基金结余要控制在10%以内,累计基金结余不得超过年度筹资总额的20%。2、县级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在每月5日前向当地财政部门、大病保险市级经办机构上报经费支出报表,县级财政部门、大病保险市级经办机构在每月15日前完成经费的拨付工作。
规定了补偿起付线与封顶线。补偿起付线标准:1、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2、次均住院费用超过10000元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起付线为1200元,其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起付线为10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起付线为800元,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起付线为500元,转诊到市外医疗机构(含异地居住、市外务工人员)的住院补偿起付线为1500元。
年度补偿封顶线标准为,门诊:参合人员年度门诊补偿封顶线为500元;纳入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合人员,其年度门诊补偿封顶线为800元。
门诊特殊病种: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终末期肾病(血液滤过、透析、腹膜透析)患者年度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患者参照住院补偿标准执行;巩固期精神病患者(不含重性精神病患者),年度补偿封顶线为5000元。
门诊重大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A、慢性髓细胞白血病等门诊重大疾病患者补偿封顶线执行省核定标准;重性精神病患者年度补偿封顶线为6000元;苯丙酮尿症患者专用的低苯丙氨酸食品,0-6岁儿童年度补偿封顶线1.5万元,6岁以上(不含6岁)年度补偿封顶线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