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和内江市教育局发布的内江市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规定,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构建良好基础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现将2020年市中区主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结合主城区学校布局、生源分布及学位容量等实际情况,实行按户籍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二、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均须依法入学。
(一)户籍属市中区主城区,且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以及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纳入主城区小学划片招生。
(二)户籍不在市中区主城区,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中区主城区有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儿童(简称有房无户)。有房无户不纳入主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根据辖区小学学位情况安置。
有房无户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一是房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并能提供房产证、网签的购房合同、房管局开具的房产信息证明(三者之一即可);二是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三)符合在市中区主城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内江市市中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内市区教〔2017〕29号)执行。
接收学校 | 接收范围 |
内江三小 | 内江三小、内江十小、内江十一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
内江四小 | 内江四小、内江八小、内江十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
内江六小 | 内江六小、内江十小、内江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
内江九小 | 内江九小、原内江一小、内江二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
内江十小(西区) | 内江十小(西区)、新内江一小、内江十一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
注:内江十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内江三小、内江四小、内江六小入学就读,若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置;内江十一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内江三小、内江十小(西区)入学就读,若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置。
三、招生办法
1.内江一小、内江二小、内江八小、内江十小、内江十一小、内江实验小学、内江实验小学(东区)
第一批次:招收片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招收片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
2.内江三小、内江四小、内江六小、内江九小、内江十小(西区)
第一批次:招收片区内有户籍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招收片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招收接收范围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3.符合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如人才引进、军人、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人员的子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出具认定材料,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注:内江实验小学(东区)、内江十小(西区)2020年秋季起始年级纳入市中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其余修业年级按原有政策执行;未尽事宜以及招生时间、招生计划等另行发文通知。
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