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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市城区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告

广利府通〔2020〕2号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包括利州区七个街道办事处、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袁家坝街道办事处范围)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和谐,现就2020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精神,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02、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市、区一体,以区为主的原则。

3、坚持公办学校划片、就近入学及“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

4、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规定,统筹安排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5、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03、招生对象

1、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对象:具有城区(包括利州区七个街道办事处、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袁家坝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户籍且身体健康的小学适龄儿童(截止8月31日年满6周岁),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

2、城区公办初中新生招生对象:具有城区户籍(同上),并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20届小学毕业生。

3、城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新生招收对象:不受户籍条件限制,其余要求与公办学校相同。

4、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5、符合上述条件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其入学政策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04、招生片区划分

今年因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以及部分校点布局变化,城区个别中小学招生服务片区有调整,详见《2020年市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划分一览表》。

1、市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市实验小学:平桥以东、育才路以西、广旺铁路以南、南河以北区域。

零八一中学(小学部):广旺铁路以北原081总厂、原072医院、原118厂及邻近区域。

八二一中学(小学部):利州广场石器路以东、广旺铁路以南、南河以北、纪红街以西区域及水柜村、金柜社区部分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小学部):育才路以东、广旺铁路以南、南河以北、利州广场石器路以西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万缘校区:万缘街道所辖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莲花校区:莲花池社区、原105厂、原116厂区域及邻近区域。

北街小学栖凤校区(广元行知小学):栖凤社区、望江社区四组、三树路以东营盘梁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建平校区:广旺铁路以北原112厂、原110厂及邻近区域。

广明小学:原120厂及邻近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雪峰校区:雪峰村、九华村、泡石村、雪峰寺社区、华山路社区、泰山路社区、金山村(暂名)。

南鹰小学:南河片区。

利州中学(小学部):南河片区。

北街小学:小西街?新华街以北、建设路以南、嘉陵江以东、蜀门北路以西(北街社区)区域,建设路社区三树路以西区域,将军桥社区柳林巷以南区域。

嘉陵一中将军桥校区:将军桥社区柳林巷以北区域、望江社区7组。

嘉陵小学:嘉陵江以东、凤凰山平桥肉联厂以西、南河以北、小西街?新华街以南区域(上河街、下河街、南街、市场街、平桥、凤凰山社区)。

工农小学:按原区域招生(联盟村除外)。

上西小学:上西皇泽寺社区、女皇路社区、橄榄园社区、吴家浩村、郑家沟村、联盟村。

吴家浩小学:则天南路社区、则天北路社区。

树人中学(小学部):下西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周边、铁路居委会及学校临近区域。

八一小学:八一村、水上社区、东风西路社区、民权村、活力村、建设村、河西皇泽寺社区。

嘉陵小学杨家浩校区:杨家浩村、浩口村、白山村。

北街小学回龙校区:同心村、群心村、龙江路社区、学工村。

嘉陵小学杨家岩校区:东、西区社区及杨柳村。

下西小学:袁家坝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下西村、陵江社区、南陵村,以及学校周边区域。

2、市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片区划分

零八一中学:电子路北段以东、利州广场石器路以西、利州东路以北区域。

八二一中学:本校小学部、雪峰小学、水柜小学所属区域,东苑路?石器路以东、南河以北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本部):平桥以东、电子路北段以西、广旺铁路以南区域;利州东路以南、东苑路以西、南河以北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万缘校区:万缘街道所辖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莲花校区:莲花村、原105厂、原116厂、云盘梁所属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建平校区:广旺铁路以北原112厂、原110厂及附近区域。

利州中学:南河片区。

嘉陵一中:北街小学、嘉陵小学所属区域及将军桥社区、栖凤社区。

工农小学:按原区域招生(联盟村除外)。

上西中学:上西街道所辖区域及杨家浩小学所属区域。

西城初中:河西街道所辖区域。

树人中学:下西街道、袁家坝街道所辖区域,下西小学、盘龙二小部分区域。

万达中学:面向城区各片区,执行多校划片。

市实验中学:面向老城片区,执行多校划片。

3、宝轮片区部分小学片区划分

七一宝轮小学:红星村、梨树村、小岭村、云峰社区、紫兰社区(原费家桥居委会、原川甘街居委会、紫兰社区一组1?4小组)、云洞小区、刘家河社区。

宝轮一小:石桥社区、龙泉村、田垭村、老林村1-6组、爱国社区、花园社区、新街社区。

宝轮三小:安全村、原紫兰村、回龙村、苍溪村。

宝轮四小:新街社区原宝轮院社区部分、老林村7、8组。

石龙小学:宝轮镇宋家村、左家村、苏家村,市经济开发区石龙办事处石龙村、白龙村、肖家村、白龙社区、石门社区、双龙社区、石龙社区、坪雾社区、坪雾村、摆宴村。

05、学位申请及安排办法

学位申请

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学位申请制度,需要在城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登陆广元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lzqjyj.63ym.cn/)或微信扫描二维码申请学位。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个学位,以虚假信息申请学位的,将取消其申请的学位资格。网上申请学位时间为7月16日上午9点至20日下午5点。未在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学生确认及安排办法

1.符合“两个一致”情况。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即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直接按所划片区就近入学。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学生确认的条件。

2.其它情况

(1)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以户籍(截止当年8月31日,半年以上未迁移)所在地确定施教区;因工作调动、购房等,户籍正常迁入不满半年的,以户籍所在地确定施教区;因其它情况临时迁移户籍不满半年的,视其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学位情况确定施教区,或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实际常住(居住一年以上,需社区证明。下同),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儿童少年的施教区。

(3)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户籍在“集体户”或“公共户”,或具体户籍地址不详无法判断,以其父、母房产确定施教服务区;父母双方均无产权房且无法证明其实际居住地的,依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解决。

(4)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房产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

(5)“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亲友或其他非法定监护人户头,此类户籍“挂靠”儿童少年依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行安排。

(6)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不在城区,但在市城区有房产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或视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7)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在城区,因政府拆迁安置等原因跨片区购房或居住,政府对其户籍或子女就学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文规定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或视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超出招生计划安排办法

如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该学校的招生计划,则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直到额满为止,其余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对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要求的,就近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此类人员子女入学须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16日至18日到利州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申请学位。

06、入学办法及程序

1、公办学校招生

城区户籍学生

1、网上学位申请(7月16日?20日)。具有利州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陆广元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lzqjyj.63ym.cn/)或微信扫描二维码申请学位。

2、审核(7月21日?23日)。各中小学审核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名册,对有疑问的情况可通知学生家长带上户口本、房产证等到现场核验,并将核验结果以及解决办法告知家长。

3、公示(7月25日?27日)。各小学和初中张榜公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发放入学通知(7月28日?30日)。公示期满3天无异议后,各学校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市、区教育局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对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生法定监护人。

5、学位确认(7月31日)。学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正式确认学位。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的,凭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和户口簿申请入学。暂未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务工合同等)、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等)、户口簿。

1、网上学位申请(7月16日?20日)。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陆广元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lzqjyj.63ym.cn/)或微信扫描二维码申请学位。

2、资料查验(7月21日?23日)。资料查验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查验或者利用网络(证件资料照片、视频等)进行查验,现场查验可能会根据申请就读学生人数情况进行分散安排,将电话通知家长具体查验时间及地点。家长需带上(或提供)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明)、户口簿原件按照要求配合核实。

3、学位公示(7月28日)。在广元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示相关学校学位空余情况。

4、入学安排(7月28日?30日)。根据申请就读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分配学位。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电脑派位后仍未确定就读学校的,将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入学安排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看。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

5、学位确认(7月31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所安排学校确认学位。

2、民办学校招生

1、报名(7月16日?20日),自愿就读市城区民办学校的学生,由其家长登陆广元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lzqjyj.63ym.cn/)或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

(2)双(多)胞胎报名方式(家长自主选择):

方式一:独立派位。每名学生分别取得报名序号,独立参与随机派位,以各自派位结果确定是否被录取。

方式二:捆绑派位。两(多)名学生共用1个报名序号,捆绑参与随机派位,该号派中则两(多)名学生均被录取,该号未派中则两(多)名学生均不被录取。

7月16日前,双(多)胞胎学生家长需到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所选择的报名方式。

2、录取(7月21日?23日)

小学: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初中:没有直升计划的参照小学方式录取。有直升计划的,直升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对直升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直升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升学生全部录取;剩余学位参照小学方式录取。

3、学位确认(7月21日?24日),根据各民办学校报名情况以及录取方式确定学位确认具体时间。

(1)被民办学校录取(含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学校确认学位,学位确认方式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确定。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学生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未报名注册所空出的学位,由学校实施补录。

(2)被民办学校录取(含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07、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突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此要有充分而清醒的认识。

2、加强组织领导。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城区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确保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如期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为流动儿童少年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3、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以及会议、宣传单等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厅、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入学的文件规定和本《通告》精神。

4、严格招生纪律。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任何学校、个人不得自作主张、自出政策、虚假谎报、以权谋私,制造招生工作障碍,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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