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布。今年,我市中小学招生政策以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市区小学入学继续按照适龄儿童网上信息采集注册、划片相对就近入学。今年我市中小学入学政策的最大变化是市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
为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调整情况,小编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制定出台招生入学政策
坚持三个原则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市教育局每年按惯例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文件,文件主要内容为当年全市“幼升小”“小升初”的招生政策及实施办法。
市教育局在制定出台2020年的招生入学政策时,主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贯彻国家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制定政策。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对义务教育招生改革进行部署,特别是在“五育并举”、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等方面作出规定。教育部也对贯彻执行中央文件提出刚性要求。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制定了各学段招生入学政策。
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要关切。针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掐尖招生”“培训热”“违规编班”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环境,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良性互动,以达到优质教育均衡发展,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三是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证统筹解决具体问题的效率和能力。通过“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对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管辖,确保国家教育政策落地、落实。
2019年10月,我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市教育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幼升小” 6月1日开始网上注册
划片范围在信息采集结束后另行公布
招生对象:
市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
市四区教育局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各区《2020年小学入学实施细则》,并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登记入学情况,合理划定入学片区。公办学校在妥善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报名方式:
市区小学入学报名采取网上注册方式进行。适龄儿童个人信息采集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注册和信息采集时间:2020年6月1日?6月30日。
蒙古语授课学生入学安排:
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招收新城区、回民区片内的适龄儿童;玉泉区民族实验小学招收玉泉区、金川开发区片内的适龄儿童;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和赛罕区民族小学招收赛罕区片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安排由赛罕区教育局在《2020年小学入学实施细则》中统一规定。各片区优先安排本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蒙古族学校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信息审核:
监护人必须持“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打印的《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查询结果:
市区小学入学招生结果可于2020年8月15日后,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市四区《2020年小学入学实施细则》也将于近期公布,小学入学招生划片范围在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由各区教育局另行公布。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请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对应的中小学校咨询。
“小升初”6月20日开始信息采集志愿填报
7月11日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进行电脑派位
招生对象:
市区“小升初”招生对象为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
市区公办初中招生采取电脑派位或小学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市区民办初中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市四区教育局根据办学条件和招生规模负责制定本辖区公办、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要切实做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市四区教育局在6月20日前,对辖区内参加“小升初”的学生进行户籍和学籍等资料的审核。
通过审核符合升学条件的小学结业生,在6月20日?30日,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填报公办或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个人信息采集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
7月11日,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进行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
7月13日?19日,市四区教育局根据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后各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对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入学。已通过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被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学位。
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以招收本市的自治民族学生为主(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招生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60%。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可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可直接录取。剩余招生计划按照属地原则,由玉泉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招生。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少数民族班可招收本市少数民族学生,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可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可直接录取。剩余招生计划按照属地原则,由玉泉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招生。
蒙古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按照小学与初中对口升学和电脑派位的办法进行。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的小学结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的结业生,凡具有赛罕区城区正居户籍满3年(与父母在同一户口薄)、父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在该校就读满3年的学生,如果超过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生计划,可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升入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蒙古族学校或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如果未超过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生计划,可直接录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升入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蒙古族学校和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九年义务教育招生要按照和林县招生入学工作安排进行。
凡通过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且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参加2023年中考时具有“分招”资格。
市四区《2020年小学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由各区教育局另行公布。
招生要求:
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中心核准,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发布。招生简章应公布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市区民办初中学校允许在市四区范围内招生,严禁到市属五个农业旗县或跨盟市、跨省市招生。
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具有市四区户籍小学六年级学生,如有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意愿,需持相关证件到户籍地的辖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由辖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结果出来后,各旗县区教育局对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入学。已通过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被初中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学位。
“小升初”最大变化是“公民同招”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主要有两点变化
2020年我市“小升初”招生政策最大的变化是“公民同招”。所谓“公民同招”,是指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公民同招”主要是为了制止少数学校愈演愈烈的违规提前掐尖招生行为,回归正常的招生秩序。“公民同招”强调的是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在同一时段、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
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要是对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做了比较大的调整,涉及公办学校的基本没有变化,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二是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这些招生政策不光我市各旗县区是统一的,全国各省市区间也是基本一致的。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
操作过程具体分为三步
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都将推行“阳光分班”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分班工作将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阳光分班”计算机软件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研发,各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操作过程分为三步。
具体为:1、确定班数和班额。各学校根据旗县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录取的学生人数,确定开办教学班的班数和班额。
2、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首先确定班主任人选,其次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课教师,最后将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名单上传至“阳光分班”软件平台。
3、现场随机分班。各旗县区教育局设立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现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学生、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现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同时对每个班级对应的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进行随机分配,整个过程要全程录像。分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旗县区教育局基教股和纪检部门分别持有,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
《意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火箭班”,学校不得对“阳光分班”结果进行调整或重新编班。学生不得自行挑选班主任或任课教师。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做好控辍保学
《意见》要求,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优抚对象的入学需求,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统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意见》明确,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掇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各旗县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让更多学生享有优质教育资源
下一步我市会推出新举措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0年,在做好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呼和浩特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明确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增强“名校+”工程带动效力,通过开展学区制管理、学校结对帮扶、托管、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促进学校间共谋发展、融合发展、共同提高办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