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19〕6号)要求,经市政府2020年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市教育局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0〕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调整情况,现就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问题作一些解答。
一、《意见》介绍
1.《意见》出台的意义和原则是什么?
答:《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是每年都要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文件,文件主要内容为当年全市“幼升小”“小升初”的招生政策及实施办法。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责在各旗县区政府,《意见》是对各旗县区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的指导意见,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实施方案,并组织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我们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让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我们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对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确保国家教育政策落地、落实;我们通过对招生政策的全面解读、招生流程的全面监督、“阳光分班”的全程公开,实现教育公平,促进我市教育良性发展。
2.《意见》是如何制定出来的?
答:义务教育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我市一直对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十分慎重、高度重视。
从2019年8月份开始,市教育局就对当年招生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和研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呼教发〔2019〕54号)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55号)。这两个文件经市政府2019年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后,已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在此基础上,市教育局出台了《呼和浩特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市教育局多次组织各旗县区教育局、中小学校长对政策进行研究。同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对于部分代表提出的招生政策要公平公正、招生过程要阳光透明、电脑派位时间不宜过早等意见建议,我们在文件中均做了体现和修改。同时我们还针对《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做了合法性审核。不仅如此,在文件制定过程中还征求了自治区教育厅、上海招生考试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今年我市《意见》进行调整的原因是什么?
答:我市今年的招生政策变化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坚决贯彻国家决策部署。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对义务教育招生改革进行部署,特别是在“五育并举”、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等方面作出规定。随后,教育部也对贯彻执行中央文件提出刚性要求。我市出台的《意见》,就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要关切。我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掐尖招生”“培训热”“违规编班”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不断优化教育生态环境,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良性互动,以达到优质教育均衡发展,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4.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2020年,全国各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要是对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做了比较大的调整,主要变化有两点:一是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二是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这些招生政策不仅在我市各旗县区是统一的,全国各省市区间也是基本一致的。
二、《意见》解读
5.今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什么时候开始?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应向哪里咨询?
答:2020年呼和浩特市市区小学入学工作的信息采集时间为 6月1日?30日。8月15日后网上公布招生结果。市区初中入学工作,先由市四区教育局于6月20日前进行户籍和学籍资料审核;6月20日至30日学生再进行个人信息采集及志愿填报;7月11日,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进行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工作;7月13日至19日,市四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录取学生入学,并于开学前两周内完成“阳光分班”工作。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可以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对应的中小学校咨询。
6.《意见》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是怎么明确的?实行“公民同招”后,允许公办、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报名吗?
答:民办学校招生是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纳入统一管理的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对象、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规程、招生结果、学籍管理等。市区民办小学可招收所属行政区域(旗县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跨区域招生。市区民办初中可在市四区范围内招生,不得去五个农业旗县或跨盟市、跨省市招生。
实行“公民同招”后,不允许公办民办学校另行组织招生报名或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7.《意见》中“公民同招”是什么意思?与以往的招生方式有什么区别?
答:“公民同招”是指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同招”主要是为了制止少数学校愈演愈烈的违规提前掐尖招生行为,回归正常的招生秩序。“公民同招”强调的是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在同一时段、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
“公民同招”与以前的招生方式最大变化是,市四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我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公民同招”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市四区教育行政部门设定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公民同招”后,招生报名、录取等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8. “公民同招”有什么好处?
答:以往,无论是超前教育,还是掐尖招生,都导致办学竞争变为招生竞争,使得“教好学生”不如“招好学生”,这些问题使教育生态遭到破坏。义务教育是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的大事。义务教育“育分”只是义务教育全部选项中的一个部分,并非全部,更不能代替全部;“育人”才是义务教育的本质。“公民同招”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不存在生源竞争,而在于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的竞争。真正卓越的教育,是“有教无类、人才成才”的教育,是为每个孩子提供合适的教育,而不是选择所谓的优质生源,择生而教。新一轮招生入学改革,明确发出信号:尊重学校教育规律、尊重人才成长规律。不选择生源,也不揠苗助长,更不过早竞争,有教无类的同时又因材施教,在重新划定的“同一条起跑线”上,真正比试教书育人的内涵动力。“公民同招”,不仅是双赢,而且是全赢。“公民同招”有利于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和促进教育公平。
9.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成绩、竞赛成绩或证书证明能否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依据?
答:《意见》明确,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10.听说之前有个别民办学校早已通过生源摸底、招生咨询、预约等方式在提前掐尖招生了,还有些机构打着民办学校的名义安排招生考试。如果已被民办学校私下预录取了,算数吗?
答:首先,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私下预录取的也不可能算数。其次,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在统一的招生管理平台上进行。目前招生工作还没有开始,我们也劝告个别学校和机构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所有变相的招生行为都是违规的,所谓的已私下预录取也是无效的。与此同时,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也会加大查处力度,个别学校或机构违规招生引发的一切后果都要由其自身承担,各地区教育部门不及时制止和查处也要被严肃追责。最后,我们欢迎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各地区教育部门及学校都会公布并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地、全过程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共同促进首府教育良性发展。
11.如果学生填报了民办初中学校志愿,但未被录取怎么办?有可能被未填报志愿的民办学校录取吗?
答: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出来后,各地区教育局会对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及家长可以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住宿管理等相关信息。有意愿到民办学校就读,并填报志愿的,才有可能被志愿学校录取,不可能被未填报志愿的民办学校录取,充分体现学生自愿、家长自愿的原则。
12.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学生能直升其初中部吗?如果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学位不对等时怎么录取?
答:九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有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初中教育的一体化学校。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学生都可以直升其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如果其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剩余招生计划由主管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方式招录;如果其初中部招生计划少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也要通过电脑派位及随机录取方式招录。
13.实施“公民同招”后,什么人享受“分招”政策?
答:实施“公民同招”后,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凡经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通过电脑派位或者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且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参加2023年中考时具有“分招”资格。
14.如何保障电脑派位及随机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实施?
答: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及“阳光分班”过程都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届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新闻媒体、公证处等全程参与和监督,欢迎大家积极监督。
15.今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都会开展“阳光分班”工作吗?实施步骤有哪些?
答: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都将推行“阳光分班”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分班工作将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操作过程具体分为三步:一是确定班数和班额。各学校根据主管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录取的学生人数,确定开办教学班的班数和班额;二是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首先确定班主任人选,其次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课教师,最后将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名单上传至“阳光分班”软件平台;三是现场随机分班。各旗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设立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现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学生、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现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同时对每个班级对应的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进行随机分配,整个过程要全程录像。分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主管教育局基教股和纪检部门分别持有,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
1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还可以设立“重点班”“火箭班”?学生是否可以自行挑选中意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火箭班”,学校不得对“阳光分班”结果进行调整或重新编班,各学校要及时将分班结果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名单均需要上传至“阳光分班”软件平台,学生不得自行挑选班主任或任课教师。
17.如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对于特殊群体接受教育有什么规定吗?
答:《意见》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优抚对象的入学需求,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有学位、有学籍。经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通过电脑随机录取或统筹安排进入公办或民办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参加2023年中考时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享有“分招”资格。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此外,我们还会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18.《意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做了哪些要求?
答: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掇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各地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19.对于中小学招生入学中的违规行为如何查处?
答:《意见》要求各旗县区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建议免去相关责任人职务、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责,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监督电话。同时,我们也会健全完善中小学招生违规举报、申诉和受理机制,对工作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公民同招”后,公办民办学校生源将发生结构性变化,在如何办好家门口的学校、让更多学生享有优质教育资源方面,下一步我市会推出哪些新举措?
答: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让学生享有优质教育资源,让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让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这是我们始终在努力追求的目标。必须看到,义务教育在实现基本均衡后,区域、城乡、校际之间依然存在差距和不均衡。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0年,在做好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呼和浩特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明确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增强“名校+”工程带动效力,通过开展学区制管理、学校结对帮扶、托管、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学校间共谋发展、融合发展、共同提高办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