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那么最新四川婚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四川最新的婚假国家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晚婚晚育假的奖励已经取消,但我国婚姻法第六条依旧有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因此,晚婚晚育假是否彻底取消有待各个地方的人大立法进行细化规定。
关于婚假的一般规定
关于婚假的规定,我国的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但是[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万国表示,目前省卫计委与省法制办等部门正在起草修正案(草案),起草完成后,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才能提交省人大 常委会审议,获得通过才会实施。修正案实施前,四川的晚婚晚育假依然按照现行条例施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钟剑麟表示,最早提交审议时间要等 到明年3月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修订前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对晚婚等情况进行的细化的规定: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新《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月22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通过,晚婚假取消、生育假延长等公众关心的问题终于明确。
故四川法定婚假:婚假3天
相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