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被动调整缴费比例,还有那些方法能够让生育基金活起来。“将生育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疗保险结算,应该说是一种可行的办法。”该负责人介绍说,女性20-50岁主要的医疗需求是生育医疗,缴纳了职工医疗保险以后,但与生育有关的医疗保障方面却基本使用不到。从近两年全省的情况来看,各地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量大,如合肥市就达到20多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城镇自由职业者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生育医疗费用却无法报销。
因此,该负责人建议,合肥可以考虑创新模式,将生育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疗保险结算,从根本上化解当前生育基金的压力。
新政:1月起需在享受期前参保
合肥是否会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目前还是个未知数。不过,为了缓解生育基金的压力,合肥市已经在政策层面“出手”。今年1月1日起,合肥正式施行生育保险新政,职工需要在待遇“享受期”前参保,才能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拿到补贴。
参照南京、杭州、芜湖、马鞍山等地的做法,结合合肥市的实际情况,自1月1日起,职工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产前6个月至生育津贴享受期满截止日)内参保的,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同时,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之日起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中断缴费后补缴的,补缴期发生的职工生育费用也由用人单位比照合肥市生育保险政策承担。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新政,参保人员不妨将其跟南京、杭州等地实行的“等待期”比较。所谓的“等待期”,是参保人员连续缴费若干个月后,才能享受到全部的保险待遇。如果不满10个月,生育津贴和一部分补助则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拿南京的生育保险政策来说,设置的“等待期”是10个月。2008年,合肥市取消了12个月的“等待期”。此次实施的新政,在内容上与“等待期”很接近,不过时间则变成了6个月。与南京、杭州等地相比,生育保险新政相对宽松,方便参保者能够更快享受待遇。从新政的出发点来看,是为了缓解当前生育基金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