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社保局提醒:生育津贴半年“保质期”逾期不受理
分娩完忙着照顾孩子,却忘了申领生育津贴,想起来时已经过了180天的申领期限,一下子损失几万元,让市民王女士和家人懊悔不已。社保工作人员提醒,因生孩子单位停发工资的参保人员,出院后一定要及时到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以免过期损失利益。
28岁的王女士于2013年1月份生下一个女儿,乖巧可爱的小宝宝让一家人都沉浸在天伦之乐中,不知不觉宝宝就要1岁了。最近上班与同事聊天时,王女士才知道居然还有生育津贴可以领取,赶忙到社保局咨询。“一直没有关注过生育保险方面的信息,如果不是同事说起,更不知何时知晓。”说起此事,王女士语气中满是后悔之意,几万元实在不是小数目。
经过查询参保系统,工作人员发现王女士在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时已享受了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而且各项条件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范围,但王女士1月份出院,已经过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大大超出了申领生育津贴的时间限制,确实非常可惜。
据了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在生育前按时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是其中一部分。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已有60余万人,参保人员分娩后单位停发工资的可申领生育津贴,如单位仍发放工资则不可申领。目前,大多数参保人员都能及时到社保局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申领手续,也有少数市民比较马虎,错过了领取时限。
“参保人员一定要牢记生育津贴只有半年‘保质期’,逾期不再受理。”该负责人特别提醒,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根据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等确定津贴数额。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或本人持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及有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对生育津贴支付数额如有疑议,应在60天内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报销生育医疗费应先找定点医院
早在2012年,济宁就已实行生育“零负担”政策,参保女职工怀孕检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选择一所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服务机构。
这样,参保人员怀孕时在定点医院进行电子备案,孕期检查医疗费、分娩医疗费或计划生育手术费按照《关于公布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加强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定额标准在职工所选择的定点医院进行结算。比如孕检基本项目包括3次血常规、3次B超、4次胎心监护以及10次常规查胎等14个项目,这些范围内报销的次数和费用,可以满足参保人员生育所需,让参保人员生育实现“零负担”。如职工要求提供特殊医疗服务,相关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承担。
另外,参保人员所选择的怀孕检查定点医院同时作为本人的生育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可另行选择。因特殊原因确须更改生育服务机构的,须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