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放宽再生育政策:再婚后最多能有三个孩子
南京放宽再婚夫妻再生育孩子的条件。近日,南京修改并印发《南京市关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根据最新政策,不管再婚夫妻有无孩子抚养权,只要符合四种情形之一,就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再婚夫妻四种情形可申请再生育一个
规定对再婚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四种情形分别作出规定,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这四种情形是:
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
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
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
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或符合本条上一条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政策新规再婚后最多能有三个孩子
根据原先政策,一般情况下再婚夫妻符合申请再育条件的较少。
而按照新政策,即使再婚夫妻名下都有一个孩子,也可以申请再生育,对抚养权归属没有要求。
其中,对于再婚夫妻中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的,条件放得更宽,即使再婚前另一方生过两个孩子的,再婚后还可再生育一个,这样就可以保证未育一方,可以至少有一个亲生孩子。如果再婚前另一方只生过一个孩子的,那么作为独生子女的一方可再生育两个孩子。
>>>多问一句
哪些特殊情形还可再生一个孩子
(一)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
(二)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三)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
(四)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男方无兄弟,只有两个姐姐或者妹妹,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五)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女方兄弟均为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严重影响婚配或者无生育条件),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的(只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六)女方为无兄弟的农村居民,一女招婿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现家庭只有一个女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