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保持稳定增长。全年出生人口60398人,出生率10.36‰;死亡人口28640人,死亡率4.91‰;人口自然增长率5.45‰。年末常住人口574.2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97.05万人,乡村人口277.18万人。
居民生活稳步提升。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39元,增长8.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051元,增长8.0%.其中,食品烟酒支出3909元,增长12.3%;衣着支出1061元,增长2.9%;居住支出3000元,增长10.6%;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714元,增长1.9%;交通通信支出1918元,增长8.6%;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152元,增长1.8%;医疗保健支出1029元,增长3.7%;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268元,增长0.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69元,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117元,增长9.9%.其中,食品烟酒支出2878元,增长12.7%;衣着支出492元,增长7.8%;居住支出3164元,增长8.6%;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549元,增长7.5%;交通通信支出852元,增长10.5%;教育文化娱乐支出462元,增长4.2%;医疗保健支出602元,增长12.5%;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119元,增长5.9%.
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9.03万、529.38万(职工69.43万人、居民459.95万人)、36.01万、59.89万和39.53万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1.09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均增加264元,实现“十一连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3.95亿元,支付医疗保险费12.65亿元。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320元提高到380元。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04.58万人,基础养老金标准由75元提高到85元,为86.57万名老年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9.17亿元。
社会救助事业稳定发展。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18.2万人,其中,城市2.3万人,农村15.9万人。五保对象1.06万人,供养支出4895.7万元。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49个,床位2.06万张。社会福利企业22家,安置残疾人员321人。
1.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或初步核算数。
2.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按1:6.4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各类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按1:6.4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民营市场主体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6.“市区”、“城区”指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合计。
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统计范围,以前仅包括建成区,开始将城乡结合部、新型农村社区列入城镇统计范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统计口径由“纯收入”变为“可支配收入”,统计范围由“镇和农村”变为“纯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