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山西省就业服务局对外公布,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六项失业保险待遇,并规定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增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据介绍,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六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夫妻双方均为失业人员、无法维持生活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在同时失业期间各增发本人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增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免费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服务。
其中,具备相应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比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