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发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中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2、3款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保查询,养老保险查询,医疗保险查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