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参保凭证(转出地社保局转移窗口打印);
2、接收函(社保转入地);
3、联系函(社保转入地);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省外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3、《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社保转入地开具);
4、《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出地开具);
5、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1、社保转出长沙
转入地开具《接收函》-交至转出地(长沙市参保的人社局)-转出地再开具《介绍信》-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转入地。
2、社保转入长沙
(1)携带转入地(长沙市参保的人社局)社保局开具的联系函(医疗保险)接收函(养老保险)及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转出地社保局的社保转移窗口办理。
(2)将转出地社保局开据的参保凭证及信息变更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
跨省转移
1、社保转出湖南
(1)养老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医疗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失业保险转移:工作人员对初审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经办人员持《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返回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外省社保转入
本人或者单位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在长沙市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凭证》和填写《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即可。
备注:以上业务流程仅适用长沙市本级,转出/转入另一方手续以当地人社局经办部门办理的为准。
办理地点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邮政编码:410011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4907888
传真:84907960
交通到达线路:乘112路、6路、317路、117路等到韭菜园站;或乘159路、102路、9路、150路等到芙蓉广场站。
注:外地社保转移为长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在本人户籍所在区社保局办理
长沙社保局电话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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