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春好时,正值气候宜人,人员大量外出务工,开始了繁忙的2019年工作,但无论您是在本市还是外地,都请记得按年缴纳自己的养老保险费。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105号)要求,从2018年1月1日以后,各类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员,应当按照年度连续缴费。若您有连续缴费意愿,2019年养老保险费请在本年度内缴纳,否则因个人原因自行中断的缴费年限,不能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进行补缴。
按照政策规定,缴费越早利息越多,缴费档次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多,养老金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越高。相反,中断缴费会导致个人账户利息少、养老待遇降低、无法享受到社保补贴等。
特别提醒
1、已经申请2018年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人员,在未缴清2018年保费(或缓缴到期)前不能再次申请缓缴,2019年的保费仍需要按年缴纳。
2、2019年内新退休人员可依据人社部门审批的本人退休时间,先行缴费至退休当月,待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发后再进行养老待遇核算。
3、为了给大家提供便捷的服务,市社保局与吉林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合作,全面开通了养老保险费银行代收业务,绝大部分人员已不用先到社保局打印缴费单,完全可以持身份证到合作银行任意营业网点就近自主选档缴费。同时也可以在网上业务经办大厅、吉林掌上社保APP通过支付宝缴费渠道、支付宝APP城市服务缴纳保费,缴费标准及支付宝缴费的操作说明请关注“吉林市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
在此,提醒广大个体参保人员办理社保业务,从优选择业务经办方式和办理时间,尽量避免高峰期经办给自己带来的不便。
咨询电话:65070013
转自吉林市社保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