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保申请指南
受理范围:
(1)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包括改制成为企业的原省直机关及原享受省级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养老保险已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经办的部属驻榕企业及其职工;
(3)上述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4)上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现灵活就业或失业人员;
(5)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编在职职工。
办理时间:
省医保中心每月10-25日上午受理参保登记,审核批准后次月生效。26日至次月9日为封账和打单托收时间,不受理参保登记。
申请材料:
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机构成立批文(机关、社团及事业单位提供);
(2)有效法人登记证(事业、社团提供)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3)有效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即单位代码证);
(4)有效工资基金手册、退休人员基金手册(机关、事业提供)及参保登记前12个月份工资发放花名册(财务原始凭证);
(5)养老保险费缴费凭证(省社保局及省机关社保局核发);
(6)参保单位登记表;
(7)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材料(参见新增单位参保人员);
(8)与省医保中心签订的小额支付系统借记结算方式协议。
办理程序:
(1)单位提交完整、齐全、真实的参保登记材料;
(2)省医保中心受理、审核无误,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单位核对无误并签名盖章交回省医保中心,签订小额支付系统借记结算方式协议;
(3)省医保中心将核对无误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交制卡部门制卡;
(4)次月省医保中心托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单位医疗保险正式生效;
(5)次月25日后,单位经办人员到省医保中心领取社保卡、病历本,分别缴纳工本费。
单位在编人员参保
办理时间:
省医保中心每月10-25日上午受理参保登记,审核批准后次月生效。26日至次月9日为封账和打单托收时间,不受理参保登记。
申请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参保人员增减月报》、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1寸彩色相片2张,转入人员还需提供外统筹区医保转移单。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行政介绍信(或调令)、用编审批表、个人工资基金核定审批表或工资基金追加单,以及缴纳养老保险费花名册(限于财政拨补和自收自支等事业单位职工)。
(3)企业、行业单位职工:调令、任职通知书、劳动合同等任一批文,以及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花名册。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员提交完整、齐全、真实的参保登记材料;
(2)省医保中心受理、审核无误,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或《参保人员增减月报》加盖经办章;
(3)省医保中心将核对无误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交制卡部门制卡;
(4)次月省医保中心托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正式生效;
(5)次月25日之后,单位经办人员到省医保中心代领个人医保卡、病历本,分别缴纳工本费25元、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