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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教师工资待遇改革方案及上调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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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8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省教育厅副厅长董林对《实施意见》进行介绍并围绕十大特点进行解读。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用*武装头脑,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全面深化“四爱三有”主题教育,弘扬优良师德师风。

提升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和教师社会地位

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建立中小学教师与公务员工资以及规范性津补贴等实际收入同步调整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推行优秀教师外出疗养制度,鼓励各地每年遴选贡献突出的优秀教师外出疗养。对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教师、中小学特级教师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省内凭借相关证明或证件,享受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绿色通道和国有旅游景区(点)半价优惠。

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完善名优教师评选表彰体系,做好特级教师、杰出校长、杰出教师、优秀乡村教师等评选,为教师搭建阶梯式专业成长平台。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奖励表彰,构建与省级评选项目相衔接的荣誉体系,建立荣誉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表彰机制。激励引导广大教师立德修身、潜心育人、奉献青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针对全省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基本满足需要,农牧区基层学校教师素质整体不高、 全省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等问题,加大教师编制省级统筹力度,下放编制调整权限,建立完善市州、区县城内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内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县区域编制总量内一年一调,市州城按编制总量的定比例统筹后三年一调”的动态调整。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盘活现有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增加教师编制总量,优先保证教育发展需要。

健全教师教育体系

进一步适应青海教育现代化发展对教师队伍的新要求,从源头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教师教育发展,提升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全面落实国家“教师教育振兴十项行动”,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提升教师教育质量,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深化教师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进一步健全以师大为主体、民大协同培养、相关职业院校为补充的教师教育体系,振兴教师教育。

健全教师准入和补充机制

全面落实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政策,严格教师职业准入,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加强省级统筹规划、严格标准、规范考录工作,健全“省定标准、市州考招”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机制,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从源头上保证新聘教师质量。

规范中小学校教师管理,严禁擅自从学校长期抽调、借调教师。同时明确要求在中小学教师招聘中确定一定比例,专门用于音体美、心理学、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的招聘。

实现特岗教师当年纳编

将特岗教师招聘作为农牧区学校教师补充的主要渠道。各地在安排乡村学校教师招聘计划时优先使用特岗教师招聘方式,充分享受国家政策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优化现行特岗教师提前3年预留编制政策,取消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当年考录招聘、当年纳入本地教师编制管理。

完善各级各类教师培养培训机制

强化扎根本土的骨干教师培养,在按照“州来州去”原则继续实施六州藏汉双语公费师范生培养的同时,按照“县来县去”原则为东部地区乡村学校培养小学全科及紧缺学科专业教师,省内定向公费师范生服务期限调整为8年,年度培养总规模不低于400人,招生培养计划和专业依据基础教育发展需求实行动态调整。同时逐步完善以省、市州为主,区县为辅的教师学习支持服务体系,明确省、市州、区县、学校四级培训责任,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到2022年,建成省、市州、区县三级教师培训机构。

增强艰苦地区教师职业吸引力

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拉开档次,充分体现“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原则,不断提升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完善基层中小学校新入职教师学费奖补政策,对签约五类及以上地区8年及以上年限、非省内定向公费师范生的新任教师,依据服务年限予以特殊分层奖补。

按照普通专科生每年8000 元,本科生及音乐、美术专科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及音乐、美术本科生每年1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年15000元的标准,连续奖补6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合作办学或人才引进等方式,聘请省外优秀中小学校教学名师和校长来青任教,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质量与学校管理水平。

推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提标扩面

按照1:15省级学前教育师生比配置标准,建立省级财政政府购买学前教育岗位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推动逐步实现全覆盖。确保到2035年前,按照国家学前教育师生比配置标准足额配齐学前教师。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加大资金配套力度,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设立政府购买职业院校岗位服务专项经费,采取省、市州财政和高职院校按比例分担方式,对紧缺的专业课教师、实习实训教师和其他教辅人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职业院校急需专业教师和紧缺人才补充机制,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加快解决职业教育教师短缺、水平不高问题。

完善教师发展支援帮扶和交流合作机制

强化省级统筹,安排500名青南支教周转编制,进一步深化省内东部地区对口支援青南地区团队式教学支教和教研支教,帮助青南地区提升一批学校、带出一批教师、培养一批教研骨干。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六省市对口支援帮扶我省玉树、果洛、黄南、海南、海西、海北6州藏区教师机制,组织学校与内地高水平学校建立结对关系,通过业务培训、教师支教、挂职锻炼,以及开展教育教学交流、共享优质教学资源等方式,推动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学习发达地区和先进学校经验做法,提升青海教师队伍建设质量与学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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