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从2020年7月起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5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00元。
此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低保调标,对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情况进行了调研,调查监测和测算分析了部分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情况,参考了物价上涨、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因素,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困难家庭“抵抗力”,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以前...........
成都低保标准(最新版)??从2017年11月沿用到现在(有效期2年)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1月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幅度
(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
二、资金来源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财政安排外,由市、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有关要求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圆满完成。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区(市)县 | 低保标准 (家庭月人均) | 区(市)县 | 低保标准 (家庭月人均) |
锦江区 | 630元 | 双流县 | 630元 |
青羊区 | 630元 | 天府新区 | 630元 |
金牛区 | 630元 | 金堂县 | 560元 |
武侯区 | 630元 | 彭州市 | 560元 |
成华区 | 630元 | 都江堰市 | 560元 |
高新区 | 630元 | 新津县 | 560元 |
龙泉驿区 | 630元 | 蒲江县 | 560元 |
新都区 | 630元 | 邛崃市 | 560元 |
青白江区 | 630元 | 大邑县 | 560元 |
郫县 | 630元 | 崇州市 | 560元 |
温江区 | 6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