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那么成都最新低保户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11月起,成都中心城区居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提高至550元;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和龙泉驿区500元;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和崇州市450元。
区(市)县 | 低保标准 (家庭月人均) |
中心城区 | 550元 |
青白江区 | 500元 |
新都区 | 500元 |
温江区 | 500元 |
双流县 | 500元 |
郫县 | 500元 |
龙泉驿区 | 500元 |
金堂县 | 450元 |
大邑县 | 450元 |
蒲江县 | 450元 |
新津县 | 450元 |
都江堰市 | 450元 |
彭州市 | 450元 |
邛崃市 | 450元 |
崇州市 | 450元 |
温馨提示:
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内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月收入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以表明是合法就业),就可以申请就业激励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先从其本人的实际收入中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标准为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其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