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老年人优待证申请条件和方法
湖北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湖北省现有80岁及以上老人约80万人。对该人群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解决老人的养老服务问题。同时,研究建立政府为特困老人免费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据了解,今年初武汉市已率先发放“长寿津贴”: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80岁以上的生活困难老人每人每月50元。
今年我省两会600多份提案中,涉及养老问题的多达19件,其中《积极引导“老年产业”,全面助推“老年事业”》由省政协*宋育英亲自督办。据悉,下一步,我省将成立老龄产业协会,助推老龄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实施要求
(一)发放对象。
凡望城区户籍、年龄在80-89周岁的低保老人、年满90周岁和100周岁的所有老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二)发放标准
1、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从20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
2、90周岁-99周岁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3、80周岁-89周岁低保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50元。
(三)审批程序
1、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执行个人申请、三级审批和公示制度。符合高龄津贴的对象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望城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报表》,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2、高龄津贴实施动态管理,申请实行随时申报,按季审批,津贴从审批当月起开始发放,每季首月初发放上季度津贴,未及时申报的不予补发。老人户口迁出、去世后第二个月停止发放。各村、社区应及时掌握老年人口信息和变动情况,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资金管理
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每季一个月初由区民政局将所需资金及发放名册报区财政局审批,再通过农村合作银行拨付到个人账户。
高龄津贴管理办法解读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地区悬殊不宜太大 8月23日,民政部官网通报了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情况,其中,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通报显示,这26个省份中,大多数省份对80岁以上的本市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
对一定年龄以上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无疑是各地政府推出的一项民心之举。先贤孟子就曾经提出,要让“七十者可以食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老年人不能继续工作获得收入,却因为身体原因需要更多的照顾,给他们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既能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减轻他们家人的经济负担,更能体现尊老的传统美德和执政善意。
然而,从民政部通报的具体情况来看,各地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悬殊较大,不能不说是值得重视的现象。比如,浙江省规定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而江苏省则规定向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尊老金,统一为300元/月。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浙江省与江苏省,高龄津贴标准相差竟高达10倍。
不同省份的高龄津贴标准不一,甚至有较大悬殊,是有原因的。首先,中央层面并未要求各地执行统一标准,按民政部的要求,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政策。众所周知,不同省份的地方财力是不一样的。一些经济水平一般的省份,高龄津贴只有几十元一个月。而一些经济水平较好的省份,有能力给几百元一月的高龄津贴。另外,像浙江那样的情况,可能是因为出台政策较早,高龄津贴标准没有随着形势调整,造成了今天还在执行多年前的低标准。
各地高龄津贴标准不同可以理解,但标准不宜相差太过悬殊。毕竟,高龄津贴不是为了显示政绩的,是要真正发挥作用的,而各地虽然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人均收入和物价水平的差异并没那么大。一些省份的高龄津贴标准,只有江苏、天津等地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会给民众带来不好的心理影响,容易让他们对当地政府的工作产生质疑和误解。事实上,像新农保就有全国统一的最低标准,公众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就要高得多。
当然,各省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高龄津贴标准未必要完全相同。但至少,给老人的高龄津贴,需要大致符合实际。而且,相关标准需要根据物价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否则,发放标准太低、公众不满的高龄津贴,还不如不发。就像浙江省对年满80周岁的老人每月给予最低30元的高龄补贴,就被网友质疑“30元能干什么”。虽然浙江的老人可能有其他方面的收入,但30元的高龄补贴显然让人比较尴尬。
需要说的是,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地方财力紧张,可能连给高龄老人每月发几十元的高龄津贴都勉为其难。在多数省份已经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民政部又有要求的压力下,这些地方的高龄津贴制度迟迟未能推出,或者设置更高的年龄门槛、更低的金额标准,即使推出了高龄津贴制度也“不好看”,让公众有所非议,也让政府形象受到一定影响。对这些地区,国家不妨进行一定扶助,通过转移支付建立起较为合理的老年人补贴制度,而不是只简单地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