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泉州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与调整前相比,扣除物价影响后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调整后,泉州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比此前上调150元。其中,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350元调整为150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230元调整为13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元、14.6元、13.6元。与调整前相比,扣除物价影响后,平均增幅为12.2%,年均增幅6.1%。调整后,泉州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4.3元调整为16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3元调整为1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