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莆田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物价影响后的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其中,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350元调整为15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30元调整为16.00元;仙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30元调整为13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3.00元调整为14.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