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兰州市二手车准入标准
排放标准:国I(国1)标准
排放细节: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收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在兰州市办理迁入手续。下月起,外地转入兰州市的机动车符合国家在用车排放标准,就可以办理转入登记注册。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此规定,汽油车不区分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区分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转入兰州市的相关业务。
7月1日起,申请转入兰州市的机动车,须前往以下3家具有检测、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单,对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将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三家检测机构分别为:兰州城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西固区(污水厂北),电话:0931?7318733;兰州军鼎机动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城关区大砂坪北,电话:0931?8374499;兰州永安机动车检测公司,地址:安宁区众邦大道:0931?4288225。申请人拿到报告单后,须前往兰州市机动车污染管理办公室签章生效,然后前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迁入相关业务。
具体流程如下:二手车车主到定点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并索取检验报告单及领取环保标志??到兰州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污染管理办公室审核签章生效??前往兰州车管所按照机动车登记业务程序查验车辆信息办理相关业务。需要明确的是,禁止黄标车转入,同时对尾气检测不达标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证。
记者同时了解到,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注册登记按照国III标准执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注册登记按照国II标准执行。凡新车登记注册取得车牌号后三个月内未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视同黄标车由电子警察进行抓拍并进行相应处罚。
从甘肃省发改委了解到,日前省发改委等 11 部门联合出台《甘肃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 3.5 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 2020 年 7 月 1 日前调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前。2020 年 7 月 1 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 年 1 月 1 日前允许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鼓励汽车销售企业降价促销
《措施》提出,各地要充分发挥汽车消费在全省促消费、扩内需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利用省市县政府投入 5500 万元对新购家用车辆给予补贴,在全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油银保组合消费等形式多样的家用汽车促销活动,刺激汽车消费。各地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汽车行业协会、经销商创新营销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开展各类汽车展览展销和促销活动,加大本省汽车品牌展销促销力度,积极推动农村车辆升级,激发城乡居民购车热情,挖掘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汽车销售企业通过降价促销、买车送交强险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加快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积极扩大进口汽车消费。鼓励开展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扩大汽车消费总量。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 2022 年底
《措施》提出,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 2022 年底,并平缓 2020-2022 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 2022 年底,及时落实《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公交、出租等公共领域燃油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工作力度,支持充电基础设施补 " 短板 " 建设和完善配套运营服务。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利用既有资源空间,增加公共停车场、立体停车库、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供给,推动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用地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基本配套设施。鼓励各地在充电电费、停车费以及自用充电桩建设等环节对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予以支持,稳定汽车大宗消费。
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
《措施》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路段,在全省地级城市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主要道口、省内主要大型企业货运车辆出入口实施电子抓拍和尾气遥感监测,在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基础上,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出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开展汽车 " 以旧换新 " 促销活动,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老旧车辆淘汰,严格超标排放监管,严控不达标车辆行驶,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对提前报废更新的给予补助,积极引导消费者提前报废更新老旧车辆,提高汽车产销量。
二手车按销售额的 0.5% 征收增值税
《措施》提出,要优化车辆交易登记等制度,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国家政策要求,继续落实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制度化管理,推进二手车交易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汽车维修数据归集,建立二手车联网核查制度,规范二手车交易流程,提高二手车交易登记便利性。发挥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作用,支撑二手车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消费。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 0.5% 征收增值税。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汽车消费信贷
《措施》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首贷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对汽车消费提供信贷支持,促进汽车销售企业与银行、保险联动开展 " 组合优惠促销 " 活动,把网上专场促销与实地巡回现场促销统一起来,打造促销大平台,形成拉动消费大声势。
《措施》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快消费、扩大内需的现实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履职,按照政策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市场环境。
据悉,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省市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国家调整有关政策标准和规定的遵照调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