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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景德镇人才补助政策,景德镇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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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发展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围绕我市“3+1+X”产业体系(“3+1”为陶瓷、航空、汽车+旅游,“X”为以医药、化工等为重点的优势传统产业,以新型电子等智能制造为重点的新制造经济;以设计服务、现代物流为重点的新服务经济;以电子商务、物联网为重点的智慧经济),培育更多优秀的本土人才在景创新创业,吸引更多优秀“景漂”“景归”人才来景创新创业,以产聚才、以才促产,为我市全力实施“三个五”战略行动,打造与世界对话的国际瓷都,奋力谱写*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的景德镇篇章积蓄人才智慧、夯实智力支撑,现结合景德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党管人才。全市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大重点区域人才支持力度,把激励创新创业者的积极性放在优先位置,形成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大力推动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鲜明导向。

(二)服务发展。紧紧围绕江西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聚焦我市“3+1+X”产业体系,科学谋划产业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全球人才竞争,引进和培育更多优秀人才在景创新创业,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三)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激发用人单位引进和培养人才的活力,进一步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人才发展机制,着力提高人才工作和生活待遇,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破除“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惯性思维,不拘一格引进和培养一批能够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秀人才。

(四)精准有效。按照人才政策与项目挂钩原则,根据项目规模、前景以及“3+1+X”产业人才类别,分别实施差异化、适度化、精准化的配套服务政策,实现人才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相协调,并适度超前,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人才支撑发展,以发展造就人才。

第三条 目标任务:根据全市“3+1+X”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学科建设、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5年内力争实现“个十百千万”的目标:重点引进和培育至少1名(个)开创性产业人才或团队;引进和培育国家级高层次人才10名左右;引进和培育省级高层次人才100名左右;引进和培育市级高层次人才1000名左右;引进和培育基础人才10000名以上,努力做大总量、做优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作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按照“虚拟机构、实体运行”模式开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研究提出人才发展规划、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案、重要人才政策、重大人才计划等,提出全市人才工作年度计划、目标分解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开展重大招才引智活动,统筹协调“景漂”“景归”和本土人才服务工作。

第五条 各县(市、区)要依据市委、市政府组建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的工作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招才引智和人才服务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形成网络化工作格局,按照各自职能,主动承担责任,强化协作配合,积极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破除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壁垒作为突破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共同推动我市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三章 人才分类

第六条 人才类型分为:

(一)国内外领军人才(A类)

主要包括: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成果具有广阔前景,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人才;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外籍院士;国家“*”顶尖人才;国家“*”杰出人才;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国家级高层次人才(B类)

主要包括:国家“*”人选;国家“*”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入选人员;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科院“*”A类人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陶瓷艺术大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医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农业部“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全国模范教师;体育项目国家队(总)主教练;世界500强总部、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以上管理职位、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中国500强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

主要包括: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级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文化名家和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四个一批”人才;“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赣鄱工匠;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省“国医名师”;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人选;奥运冠军或直接带训教练、体育项目国家队教练;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

主要包括:享受市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瓷都工匠;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规模以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博士学位获得者;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基础人才(E类)

主要包括:市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市级技术能手;市级能工巧匠;取得高级工以及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取得省助理以及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在我市创办、领办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高等院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其他在我市创新创业的人才或我市急需紧缺的人才。

以上人才分类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完善。

第四章 “3+1+X”产业人才发展支持政策

第七条 大力引进和培育领军人才引领产业发展,包括人才经费资助和项目产业化支持。

(一)人才经费资助。对在我市引领“3+1+X”产业发展的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对在我市各产业领域重点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担任技术、产品研发重要职位的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人才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团队成员)的工薪补助和生活补贴。〔牵头部门:市工信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陶瓷工业发展局、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

(二)项目产业化支持。对在我市引领“3+1+X”产业发展的人才(团队),根据项目规模和市场前景,经评审认定,可在项目资金、项目用地、财税奖励和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项目产业化综合配套支持。项目资金支持同时以股权资助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进行支持,A类人才无偿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B类人才无偿资助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股权资助按与合作投资机构“同股同价”方式对入选人才(团队)企业进行投资,财政投资股权占企业股权比例不超过20%。〔牵头部门:市工信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市旅发委、市陶瓷工业发展局、各县(市、区)〕

第八条 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包括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科技项目资助、创新成果奖励。

(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对在我市新注册落户建设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来我市建立校区、分支机构或产学研平台的,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或项目承接单位免费提供项目红线外基础设施,并在项目用地和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建设补助经费,对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每名进站院士50万元科研资助。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科研工作站,经评审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的建设补助经费,每名进站博士后给予10万元科研资助。〔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各县(市、区)〕

(二)科技项目资助。对在我市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中试及产业化项目)的,经评审认定,按照国家无偿资助金额的1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无偿资助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省级重大及重点研发项目(中试及产业化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省级无偿资助金额的1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协、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

(三)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对获得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科技奖励成果,首次在我市实施产业化转化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将技术、成果转让我市企业并实施产业化应用的,经评审认定,按照技术合同中核定的技术成交额的5?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在原享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50%的市级专利资助费。对获得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原享有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市级建设奖励经费。〔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协、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

第九条 推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围绕我市“3+1+X”产业体系发展,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好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创业园、众创空间、文创街区、陶瓷智慧平台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并结合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在厂房、办公场所等固定资产的建设和租用方面提供定制化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后可按成本价优先购买。对入驻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房租、水电、物业等方面给予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资金建设、运营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与现有孵化平台享受相同政策。对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人才项目给予资助,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陶瓷工业发展局、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各县(市、区)〕

第十条 支持文化创意和交流展示高端平台建设,推动城市、产业、文化和生态协同发展。大力支持高层次人才围绕我市“3+1+X”产业体系,依托历史建筑、景点景区、文创街区、文化遗址、古村落等文化历史、产业和生态资源,利用旧厂房、旧民居、旧校舍或现有物业等场地,新建或改建改造为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等文化创意和交流展示平台,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用地划拨、租金减免以及建设资金补助等相关支持。对现有具备文化创意和交流展示功能的平台,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控规要求的,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完善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建设的非盈利性、免费对外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在税收、规费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享受相同政策,用电、用水、用气执行本市居民标准。对向我市国有博物馆捐赠藏品、展品的各类人才和机构,根据捐赠藏品、展品的有关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发放收藏证书、安排专场展出、专区或专馆陈列等政策。〔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市外侨办、市陶瓷工业发展局、各县(市、区)〕

第十一条 鼓励艺术名家创立工作室,提升城市文化品味。对文化艺术领域的艺术名家在我市创办工作室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经评审认定,A类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B类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的相关配套支持。配套支持包括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其中,建设经费按工作室总投资额的10%给予配套支持,A类人才最高50万元,B类人才最高10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培养青年人才、开展艺术创作、参加艺术演出和参与相关公益活动。A、B类人才创办的工作室,经评审认定,授予“名家工作室”称号,C类人才创办的工作室有突出成就和社会影响力的,经评审认定,授予“名家工作室”称号,C、D、E类人才创办的工作室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经评审认定,可授牌“个人名称(艺术类)工作室”。〔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陶瓷工业发展局〕

第十二条 加强人才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文化交流在与世界对话中的纽带作用。对各类人才以企业、个体和依法登记的民间团体的形式,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竞赛、展会等活动,经评审认定,在展位费、人员费和产品运输费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其中展位费按省级部门核算基数的3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2万元;人员费按省级部门核算基数的3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1.5万元;产品运输费按省级部门核定金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最高1.5万元。对各类人才以企业、个体和依法登记的民间团体的形式,围绕我市“3+1+X”产业体系,举办在业内有较大反响的学术交流、艺术展览等活动能彰显景德镇特色的,经评审认定,按活动费用20%的标准,给予最高2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赴境外建立营销网络、售后服务网点等相关经营活动能在国际上宣扬景德镇特色的,按省级部门核算基数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20万元。在各类国际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根据奖项的影响力,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各类人才创办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新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景德镇市知名商标认定的,由县(市、区)相应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外侨办、市陶瓷工业发展局、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第十三条 加大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扶持,包括信贷支持,项目贷款贴息。

(一)信贷支持。设立市人才发展风险担保专项基金,用于与金融机构共同承担信贷风险,对“3+1+X”产业创新创业人才申请“财园信贷通”“科贷通”和小额贴息贷款给予倾斜。〔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各县(市、区)〕

(二)项目贷款贴息。对获得1年期以上银行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规模,经评审认定,A类人才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础利率100%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贴息期不超过5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条件和合伙企业以及小微企业创业条件的B、C、D、E类人才,根据项目规模,经评审认定,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础利率50%的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贴息期不超过2年。〔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各县(市、区)〕

第十四条 财税专项奖励支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受益财政奖励支持。

(一)企业所得税受益财政奖励支持。对各类人才在我市“3+1+X”产业体系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的,该企业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评审认定,从该企业纳税年度起,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50%的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创新项目建设,奖励期不超过3年。企业引进A、B、C、D类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各县(市、区)〕

(二)个人所得税受益财政奖励支持。对在我市创新创业满3年的“3+1+X”产业人才,经评审认定,视其个人对地方税收贡献情况,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财政专项奖励。〔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各县(市、区)〕

第十五条 支持产业人才质量提升,加快人才兴企步伐。对我市“3+1+X”产业的科研院所、重点企业新录用、聘用28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的,按照缴纳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的50%,给予用人单位相关补助,补助年限为本科毕业生2年、硕士毕业生3年、博士毕业生5年,并逐步向全市其他单位放开。〔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各县(市、区)〕

第十六条 健全人才奖励机制,设立人才发展突出贡献奖。对在景德镇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和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的“3+1+X”产业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为景德镇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个人(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个人(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多渠道引进人才,对用人单位通过猎头公司、人才中介机构引进人才支付的猎头、中介费用给予相应补贴;对在招才引智、人才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并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陶瓷工业发展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各县(市、区)〕

第十七条 完善人才生活配套保障,包括人才住房建设、住房优租、购房补贴、配偶随迁安置、办理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障、购车支持。

(一)住房优租。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供给、自主选择、配套完善、优质服务”的原则,重点在“3+1+X”产业人才聚集地特别是工业园区、特色小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区域,通过共建、自建、租赁或整合现有房源等方式,力争5年内提供3000套人才公寓和专家公寓,2019年底完成1000套,用于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并在土地供应、规费缴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对“3+1+X”产业人才在我市没有住房的,经评审认定,可优先租用人才公寓。A、B、C类人才享受免租待遇,其中A、B类人才居住满5年后免费赠予,限本人及其配偶居住,不得转让或出租;D类人才可免费租用3年,3年期满后房租减半收取;E类人才房租减半收取,期限为5年。〔牵头部门:市房管局;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各县(市、区)〕

(二)购房补贴。对在我市创新创业或工作的“3+1+X”产业人才,符合条件并购买首套住房的,经评审认定,A类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费,A、B、C类人才房屋契税由受益财政按100%给予一次性补贴;D、E类人才,房屋契税由受益财政按50%给予一次性补贴。〔牵头部门:市房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各县(市、区)〕

(三)配偶随迁安置。对在我市创新创业的“3+1+X”产业高层次人才配偶目前不在我市就业,或者处于非就业状态的,其配偶随迁安置按照“在双向选择基础上就业”和“发放配偶随迁安置补贴”两种方式解决。A、B、C类人才配偶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有关规定,且愿意到我市继续从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应工作的,由市委组织部、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会同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各县(市、区)等单位根据原单位性质、原工作岗位性质和个人专业,统筹安排到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无法安排到上述单位工作的,可由主管部门或辖区政府优先安排就业,或选择一次性发放配偶随迁安置补贴,具体数额为:A类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补贴为10万元;B类人才配偶随迁安置补贴为5万元;C 类人才配偶随迁安置补贴为2万元。〔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各县(市、区)〕

(四)办理落户。非本地户籍的“3+1+X”产业人才可在我市居住地申请落户或办理居住证,配偶、子女及父母可随迁或申请办理居住证,拟落户地(居住地)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部门: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各县(市、区)〕

(五)子女入学。A、B、C类人才子女需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可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免试进入指定学校就读,D、E类人才子女可享受景德镇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学校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各县(市、区)〕

(六)医疗保障。A、B、C类人才可在我市三甲医院享受就医绿色通道及定期体检待遇。〔牵头部门:市卫计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各县(市、区)〕

(七)购车支持。经认定的E类以上人才,购买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车型的,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来我市创新创业或工作的A、B、C类外籍人才购买1辆进口自用小汽车的,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市外国专家局核发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相关凭证,由受益财政给予车辆购置税全额补助。〔牵头部门: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第十八条 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各级领导联系人才制度。A类人才安排1名市厅级干部对口联系,人才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1名县处级领导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并抽调1名科级干部提供全程跟踪服务;B类人才由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1名县处级领导对口联系,并安排一名科级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人才;C类人才由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一名科级干部对口联系。同时,景漂景归人才服务中心在行政服务中心专设窗口为各类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部门: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陶瓷工业发展局、各县(市、区)〕

第五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九条 本办法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共同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受理部门、评审程序、资金使用等内容,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把人才发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考核,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十条 市委组织部、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和各县(市、区)按照认定权限建立人才库,实行定期更新、动态化管理,及时掌握人才有关项目情况。A、B、C、D类人才由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会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抽调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评估、认定,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E类人才项目由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授权各县(市、区)负责认定,并向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景漂景归人才服务中心统一为各类人才发放《人才服务证》,作为人才直接享受相关待遇和服务的凭证,各部门办理服务事项时,除必须提供的要件外,不得重复审核资格。持证人达到更高层次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更高层次人才认定,认定通过后享受相应待遇。持证人每满1年由景漂景归人才服务中心年审后办理延期。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支持人才发展的各项资金,除已明确资金来源的,均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时按相关程序予以追加。市委组织部、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成立专项资金监督小组,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挪用等各种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奖励补助资金。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同一事项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列各项措施,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试行,适用范围和事项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开始认定。由市招才引智局、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负责解释。 

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发展十条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围绕我市“3+1+X”产业体系(“3+1”为陶瓷、航空、汽车+旅游,“X”为以医药、化工等为重点的优势传统产业,以新型电子等智能制造为重点的新制造经济;以设计服务、现代物流为重点的新服务经济;以电子商务、物联网为重点的智慧经济),培育更多优秀的本土人才在景创新创业,吸引更多优秀“景漂”“景归”人才来景创新创业,以产聚才、以才促产,为我市全力实施“三个五”战略行动,打造与世界对话的国际瓷都,奋力谱写*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的景德镇篇章积蓄人才智慧、夯实智力支撑,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发展十条政策。

一、大力引进和培育领军人才引领产业发展

未来五年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引领我市“3+1+X”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和最高2000万元的项目产业化综合配套支持。

二、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在我市新注册落户建设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来我市建立校区、分支机构或产学研平台的,免费提供红线外基础设施,并在项目用地和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在我市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中试及产业化项目)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获得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奖励的科技成果,首次在我市实施产业化转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建设补助经费,对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每名进站院士50万元科研资助。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的建设补助经费,每名进站博士后给予10万元科研资助。

三、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发展

围绕我市“3+1+X”产业体系发展,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好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创业园、众创空间、文创街区、陶瓷智慧平台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并结合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在厂房、办公场所等固定资产的建设和租用方面提供定制化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后可按成本价优先购买。对入驻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房租、水电、物业等方面给予补贴。对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人才项目给予资助,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

四、支持文化创意和交流展示高端平台建设

大力支持高层次人才围绕我市“3+1+X”产业体系,依托历史建筑、景点景区、文创街区、文化遗址、古村落等文化历史、产业和生态资源,利用旧厂房、旧民居、旧校舍或现有物业等场地,新建或改建改造为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和工作室等文化创意和交流展示平台,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用地划拨、租金减免以及建设资金补助等相关支持。对现有具备文化创意和交流展示功能的平台,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控规要求的,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完善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建设的非盈利性、免费对外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在税收、规费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享受相同政策,用电、用水、用气执行本市居民标准。对向我市国有博物馆捐赠藏品、展品的各类人才和机构,根据捐赠藏品、展品的有关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发放收藏证书、安排专场展出、专区或专馆陈列等政策。对文化艺术领域有突出成就和社会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工作室的,统一授予以个人名称命名的“名家工作室”称号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五、鼓励各类人才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对各类人才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竞赛、展会等活动,给予最高5万元的配套支持。对围绕我市“3+1+X”产业体系,举办在业内有较大反响的学术交流、艺术展览等活动能彰显景德镇特色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配套支持。赴境外建立营销网络、售后服务网点等相关经营活动能在国际上宣扬景德镇特色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配套支持。在国际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六、加大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扶持

对在我市“3+1+X”产业体系范围内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优先申请“财园信贷通”“科贷通”和小额贴息贷款等信贷融资支持。对获得1年期以上银行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对符合个人创业条件和合伙企业以及小微企业创业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

七、设立财税专项奖励支持

对各类人才在我市“3+1+X”产业体系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的,该企业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从纳税年度起,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50%的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创新项目建设。企业用于引进人才(团队)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创新创业满3年的人才,视个人对地方税收贡献情况,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财政专项奖励。

八、建立健全人才奖励机制

健全人才奖励机制,设立人才发展突出贡献奖。对在景德镇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和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的“3+1+X”产业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为景德镇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个人(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个人(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多渠道引进人才,对用人单位通过猎头公司、人才中介机构引进人才支付的猎头、中介费用给予相应补贴;对在招才引智、人才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并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九、完善人才生活配套保障

对在我市没有住房的“3+1+X”产业人才,给予住房免租、减租和购房补助待遇,其中:国家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满五年的,免费赠予住房;领军人才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安家补助。同时,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购房契税补贴、配偶随迁安置、子女就近入学、医疗优先保障、购车支持、社保补助等生活配套政策。

十、建立优质人才服务体系

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各级领导联系人才制度,市厅级干部提供对口联系服务,人才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县处级领导干部提供直接联系服务,科级干部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同时,景漂景归人才服务中心在行政服务中心专设窗口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

以上政策,根据《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具体内容由景德镇市招才引智局、景德镇市景漂景归人才服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