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昌“人才10条”的出台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省委对南昌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的要求,不断做大城市人口规模和人才总量,大力提升南昌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力,我市出台了南昌“人才10条”,目标是吸引百万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持续优化人才结构,强化人才支撑,举全市之力扎实做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保障等各方面工作,努力营造人才在昌创业就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形成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良性循环。
2.“人才10条”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2020年6月16日(含)以后,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应届毕业生;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历届毕业生;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3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
3.“人才10条”有哪些奖励补贴政策?
给予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有落户奖励、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创业扶持、租住人才公寓等政策;给予驻昌院校工作经费补贴;给予驻昌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4.“人才10条”政策如何申请?
通过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政策“一网查询”、奖励补贴“一网通办”,大学毕业生及技能人才只需在平台上提交真实完备的申报材料即可。
5.申领落户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6.申领落户奖励需提交哪些材料?(以平台申报指南为准)
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学信网验证码(已毕业大学生提供学历认证验证码;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籍认证验证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或技能证书、个人银行账号。落户证明材料申报人可不需提供,由公安部门户籍系统自动验证。
7.申领生活补贴的条件和标准?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8.申领生活补贴是否必须落户?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未落户南昌也可申领生活补贴,但需在昌首次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
9.申领生活补贴需提交哪些材料?(以平台申报指南为准)
在昌就业申领生活补贴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学信网验证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或技能证书、行政机关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扫描件、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需激活金融功能);
在昌创业申领生活补贴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学信网验证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或技能证书、创办企业等经济实体佐证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等】扫描件、个人银行账号。
落户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申报人可不需提供,由公安、人社部门户籍、社保系统自动验证。
10.申领购房补贴的条件和标准?
对在昌创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2年的人才,可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11.申领购房补贴需提交哪些材料?(以平台申报指南为准)
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学信网验证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或技能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就业人才提供)、创办企业等经济实体佐证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等】扫描件(创业人才提供)、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不动产证、个人银行账号。落户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申报人可不需提供,由公安、人社部门户籍、社保系统自动验证。
12.申请创业扶持的条件和标准?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除按前款条件和标准可申请落户奖励和生活补贴外,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200万元贷款额度;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创办的优质创业项目,贷款额度10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反担保。
13.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交哪些材料?(以平台申报指南为准)
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学信网验证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或技能证书、创办企业等经济实体佐证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等】扫描件、个人银行账号。落户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申报人可不需提供,由公安、人社部门户籍、社保系统自动验证。
14.驻昌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有何奖励?
凡引进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落户且与本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的,按照全日制本科(技师)以上3000元/人、全日制大专(高级工)1000元/人标准,给予该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15.驻昌院校引导鼓励毕业生留昌有何奖励?
在驻昌院校设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引导鼓励在校大学生落户南昌、毕业后留昌创业就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指导中心,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5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1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发挥的作用?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市场化手段,积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有效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求职招聘、人才交流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作用,努力为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提供贴心服务。
17.“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的概念是什么?
落户奖励中“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是指2020年6月16日(含)以后将户口迁入南昌,迁入南昌前曾经有过落户南昌经历的也属奖励范围。2020年6月16日后,将户口迁出(包括迁出再迁入)人员不享受落户奖励。
18.“首次缴纳社保”如何界定?
是指2020年6月16日(含)以后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缴纳社保,之前无在昌创业就业社保缴纳记录。
19.申报的具体流程?
①申请。个人通过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洪城职聘”平台、南昌人才招聘网等进行网络申报。按规定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PDF格式文档;②初审。审核申报人是否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材料是否齐全完备,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给予补充申报的时间限定;③验证。由市公安局对户籍,市人社局对学历学位或技术等级、行政机关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对创业情况,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对首套房情况进行验证;④公示。拟通过人员名单在“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⑤兑现。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将资金拨付至个人指定账户。
20.申请受理的时限要求?
无特殊情况,各部门验证工作均需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21.南昌“人才10条”提出省市人才政策要“同城同享”,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南昌“人才10条”覆盖所有在昌驻昌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除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外,南昌“人才10条”中的其他政策对在昌省、市企事业单位“一视同仁、同城同享”,全面支持广大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
22.南昌“人才10条”提出每年为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提供15万个就业岗位,这些岗位怎样征集?怎样查询?
统筹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机构提供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力争每年为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提供约15万个就业岗位。具体是在市直行业主管单位的指导下,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归集汇总所辖区内用人单位人员需求、岗位(工种)分类、技能要求、薪酬标准等信息,定期上报市人社局更新岗位需求数据。
23.南昌“人才10条”与2018年出台的“南昌人才新政”对比是否有交叉和重复?新旧政策是怎样衔接的?
南昌“人才10条”与2018年出台的“南昌人才新政”对比,在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创业支持上存在一定的交叉和重复,为了保障政策的顺利施行和一体衔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政策发布之后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人才执行本政策;政策发布之前,已在昌创业就业的人才执行南昌市原有人才政策。
24.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行为,会采取什么措施?
申请人(单位)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贴后须在昌就业满3年,对未达到规定年限离开南昌或将户口迁出南昌的,需退回剩余补贴,不予退回的,将纳入失信名单。
咨询电话:12333、0791-86772757、0791-86767606
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管理服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 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会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对象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对象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 A、B、C、D类条件,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中央、省属驻昌单位符合A、B类人才条件的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办理流程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南昌高考查询网(http://www.ncrcw.com.cn)开展。
(一)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常年接收申报,申报对象本人或引才单位通过南昌高考查询网(http://www.ncrcw.com.cn)下载《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相应受理单位。
(二)受理和初审。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中央、省属单位人才申报,由中央、省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并初审;市属单位人才申报,按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直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并初审;县区(开发区、新区)属用人单位(含民营企业)人才申报,由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局受理并初审。各受理单位对照《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推荐意见,并提交至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统一报审核部门。其中A、B、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统一提交至市人才服务中心服务窗口,D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统一提交至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三)审核。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一般每季度集中审核一次。其中A、B类人才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共同审核认定,C类人才由市人社局会同涉及人才荣誉或奖励项目的市级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审核认定,D类人才一般由县区(开发区、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和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直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C、D类人才审核后需由审核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审核通过的,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南昌高考查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牵头成立的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认定人才类别,录入我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并发放“人才一卡通”。对分类标准中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和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组织认定,提出认定意见。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二)身份证件;
(三)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才的,提供营业执照;全职引进的人才需提供《南昌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属于拟列入引进对象的,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
(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五)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证书,或有关认定文件;
(六)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如
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昌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新确认。申请高级技师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外省取得,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七)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
主要荣誉、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
(八)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九)其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七条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市相应政策待遇。同一人才符合多项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实行人才动态管理,每满三年需要重新登记备案。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才,可随时重新申请认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人才认定资格或注销原认定结果: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三)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四)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的;
(五)存在应取消人才认定资格的其他情形。
其中因(一)(二)项情形取消认定资格的,3年内不再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第九条 履行本办法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予以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二)为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推荐意见或者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的;
(三)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所涉及各受理部门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责任处(科)室和专职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2、《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附件1:
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4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来指代。
A类: 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获得者等。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顶尖人才;国家“*”杰出人才。
6.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或首席技术官。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国家“*”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入选者(不含“青年千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奖励计划”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科院“*”(A类)入选者;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委、副主委;农业部“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2.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获得者前10名;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前5名;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
3.近5年,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5.世界500强企业(境外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 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总部主要负责人。
6.近5年,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组长、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
7.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8.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和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第三层次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科院“*”(B、C类)入选者;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常委及各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委、副主委;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
2.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第4、5名;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青年科技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近5年,荣获《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中设立的国家级文艺、新闻、出版类奖项的获奖者和主创人员;具备国家文物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资格的专家学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4.近5年,世界500强地区总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昌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5.在国内外金融行业具有行业领军地位,能够填补南昌市金融业态技术空白填补或极大推动南昌市金融行业发展的管理型或专家型人才。
6.近5年,全职引进的江西省“双千计划”人才工程入选者;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高级人才。主要包括:
1.近5年,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4、5名,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及青年委员、各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常委。
3.“洪城计划”人才工程的A类入选者;全职引进的“洪城特聘专家”、“洪城海鸥计划”人选。
4.南昌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或纳入南昌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的正高级职称职级的人员、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5.南昌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或纳入南昌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或“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6.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
7.南昌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省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江西省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洪城工匠”入选者。
8.近5年,南昌市市纳税前100名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9.南昌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在金融机构任职不少于10年,且年收入在30万的金融机构从业者。
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上述“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是根据实际情况,由我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分类建议,报请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认定的人才。
以上人才分类目录,将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