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在已经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村地区,应当优先为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办理养老保险。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农村中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特困户优先给予救济和帮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或者家庭,在发展经济、扶贫以及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医疗、安排宅基地等方面制定的奖励、优惠规定,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听说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后,每年可以领到3600元补偿金?”2月20日上午,一位居民来到菜市社区居委会咨询独生子女补偿金的相关情况,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近段时间有不少居民前来询问。昨天,记者采访了市卫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
据了解,在微信上流传的这条“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新政策”信息原文如下:“国家对独生子女的父母出台新政策。独生子女父亲到了60岁、母亲到了55岁,就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的优惠待遇。父母双方可在当地计生部门,每月各领取150元的补偿金。每个符合国家政策的家庭,一年可领取3600元。特殊家庭,如丧偶、离异的另有特殊规定……此政策已经出台3年之久。”
这篇看起来有板有眼的文章,让很多老人很是疑惑。居民李阿姨是独生子女家庭,她和丈夫只有一个女儿,是1983年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既然执行三年了,为什么我没有领到钱呢?”昨天上午,居民李阿姨来到社区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
不过,对于老人们的这些疑问,菜市社区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微信上流传的这篇文章,完全是空穴来风,社区并没有接到相关政策通知。
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家庭发展处主任蔡庭银介绍,我市按照国家规定,现行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制度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我市严格兑现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并建立健全扶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其中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相关政策出台后,早已通过媒体等各种方式向全社会公开,市民们可以在网上搜索获得相关信息,不要听信谣言,也不要随意传播谣言。”蔡庭银说。
目前,我市实行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政策,一个人标准是2400元。这项惠民政策目前已经覆盖所有原市属企业未改制、改制、破产、关闭、倒闭、停产、停业企业以及原市属企业改制前后解除合同的全部退休职工,全部纳入市级政府财政负担范围。
那么,这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补偿金该如何领取呢?菜市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居民凭“三证一簿”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身份证、退休证以及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填写一次性父母补偿金申请表。“我们社区进行初级审核后,把相关证件上传,最后由市属进行统一的核实和查证,再从系统进行发放。”
蔡庭银表示,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在我市落地执行后,我市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工作方案》,其中就完善了奖励扶助政策制度,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进行衔接。
根据《方案》,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及时领取的可继续申请领取。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相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