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住房补贴最新政策
福利分房将在本月底彻底划上句号。为此,江苏省房改办、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厅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实行 住房货币化分配发放职工住房补贴若干问题的意见》。
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和标准为,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购房给 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应根 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职工工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职工工龄等因素确定。逐月补贴标准按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批准的比例执行。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和住房面积标准,可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标准,结合单位的 实际情况来定。职工购房时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由补贴发放单位直接划入售房单位。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进入住房专项资金账 户,按公积金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对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住房补贴资金主要从财政和单位原住房建设渠道中统筹解决。2000年财政预算安排 住房补贴资金不低于往年住房建设资金的水平。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原住房资金和福利基金等项目 中列支。新职工自确定劳动关系之月起发放住房补贴。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按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列支渠道列支。在确定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时,要考虑住房补贴的因素。
我省同时还要求各市、县尽快制订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并于明年2月之前报省备案。
无锡住房补贴最新标准
关于住房公积金。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人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分别调整为10,企业(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在8-12幅度内确定。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关于公房租金及售房成本价。全省公有住房租金不作调整,并继续持行各项减免政策。公有住房售房成本价应加快与经济适用住房实际售价接轨。售房成本价可在不超过5的幅度内上调,职工个人年工龄折扣率仍为0.6。除极少数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外,各市、县及各产权单位应按《省政府办公城转发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继续向现住户出售公有住房。
关于住房(租金)补贴。各市、县有条件的单位住房(租金)补贴可在原基础上上浮2.5,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关于住房货币补贴。调整老职工住房一次性货币补贴标准,新补贴标准按调整后的三项数据进行测算:将往房面积由60平方米调整为80平方米,将当地经济适用房平均价调整为当时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住房(按上年度竣工面积数)的加权平均价,将职工家庭上度度工资收入的4倍调整为职工家庭前4前(1999年-2002年)资收入之和。测算方法仍按苏政发[1998]98号文件执行。对工龄满25年(含25)年的职工,可直接发放货币补贴款。
无锡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