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导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半个多月后,涉及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多项新规正式落地。
按照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省和市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监测分析制度、警示督导制度、约谈问责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完成房地产调控目标。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地房地产市场产生异常波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地政府进行问责。
限地价限房价,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意见指出,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如发现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解除成交确认书,并 2 年内禁止在全市范围内参与土地招拍挂。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按时竣工;对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延建另行约定日期开竣工的,受让人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出让人应按有关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对未按约定履行出让合同、欠缴出让金、恶意炒作土地或囤积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依法处置,并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 年内不得在全市范围内参与土地竞买。
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企业资格、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主要采取“限地价、竞配建”“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