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
二、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三、办理离婚登记材料: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办理登记→颁证。
五、承诺时限:4小时至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92)249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四川省民政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办法的通知》(川民政〔1992〕财36号);每对收费9元。
七、联系方式:
(一)资阳市雁江区婚姻登记处电话:26244495;
(二)简阳市婚姻登记处电话:27231566;
(三)安岳县婚姻登记处电话:24530685;
(四)乐至县婚姻登记处电话:2335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