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理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件和户口薄,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